证券时报讯 记者江聃报道,3月27日,创绿研究院与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的研究报告。研究团队提出,应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的评估方法进行修改,建议将银行在国外的绿色信贷余额和增长率也纳入考核,并建议中信保可适当放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非主权类项目担保措施的要求。此外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支持促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
随着各国低碳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以光伏和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发电投资。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2010至2019十年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电力行业的占比正在持续扩大。尽管投资体量不断增长,但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出海”时仍遇到不少挑战。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表示,一带一路国家大部分面临着非常严峻的环境挑战,这需要通过大力的市场化绿色投融资加以解决。在政策层面,建议考虑建立对外投资的强制性环评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同时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贷款的可获得性。对金融机构而言,在参与一带一路的投资建设过程中,也有必要强化自身对环境和风险的分析能力。
研究团队对多家中资投资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访谈,对共计25个带路国家的光伏与风电项目进行了分析与比较。研究的项目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等1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了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模式。
通过调研发现,相比传统电力项目,中国企业在带路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除传统国内大型发电公司参与其中,国内光伏风电设备商和工程承包商也扮演着海外项目开发的角色。与此同时,项目融资成本高制约着中国企业投资者的报价能力和投资回报率,增加了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的阻力。
在融资模式上,中资金融机构对海外可再生能源仍采用传统对火电、水电项目的有追索权贷款模式开展,对可再生能源单个项目融资体量小、建设周期长、建设风险相对可控的属性,以及在一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平价上网的市场及政策环境的整体评估认定不充分。此外,中资银行的外币资金拆借成本相对国际金融机构较高,贷款利率也缺乏优势。
“与国际公司投资带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比较,中国企业投资的项目大多采用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较少参与多边金融机构如世行、亚行等“混合融资” 的方式,尚未充分利用多边机构贷款的优先偿债权和税率优惠。”报告课题组负责人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佟江桥表示,中国投资的项目也较少在建成或运营一段时间后与养老基金、主权基金在内的国际长期投资机构的长线基金做对接。
佟江桥还指出,目前中国的银行在对海外可再生能源进行风险认定时,普遍过分强调国别风险,而对可再生能源的绿色低碳属性评估不足。从监管考核角度,目前人民银行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时,尚未覆盖银行对海外可再生能源等绿色项目的贷款。
佟江桥建议,需要对MPA评估方法进行修改,将银行在国外的绿色信贷余额和增长率也纳入考核。此外,鉴于“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投资额每年高达一万亿美元以上,建议研究设立专门支持促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基金。
报告合作单位创绿研究院研究员白韫雯表示,未来五至十年内,煤电投资将可能成为不良贷款或面临搁浅风险。中资金融机构应将更多金融资源从海外煤电腾挪到支持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这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投资组合的长期抗风险能力。
白韫雯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可适当放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非主权类项目担保措施的要求,在承保政策中明确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承保额度、延长保险期限、适度降低费率等。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