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到昆明|世界自然遗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谈钱不伤保护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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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即将在中国福州落下帷幕。关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中国正在进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样,中国积极探索有效的保护方式,并提出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中国声音”。

春蕾林场的护林员们在巡护森林途中 | 杨文斌 摄

编者按

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福州开幕。这是中国第二次作为主办国参加世界遗产大会,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本次会议上通过的《福州宣言》更展示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合作对世界遗产进行保护的决心。《宣言》指出,保护世界遗产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责任,对世界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

近年来,随着对气候变暖问题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生物的影响成为了各界学者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在世界遗产的评定过程中,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义也是世界遗产的价值之一。中国目前有14项世界自然遗产,在世界遗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结合中所做出的努力对世界其他国家都有较高的借鉴意义,积极投入力量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是促进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方法。

资金作为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些年得到的关注也在不断攀升,如何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同发展也成为了绿色金融行业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世界遗产保护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情况如何?接下来本文将从政府、企业、金融行业(如银行)等不同角度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展开讨论。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和世界遗产基金 (World Heritage Fund)。委员会规定资金来源包括:“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本款项所得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所得收入”;“基金条例所认可的其他资金”。“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等[1],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请求的紧迫性分配资金,优先考虑最受威胁的遗址。世界遗产基金每年提供约400万美元,一方面将大部分预算用于咨询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用于国际援助[2]

世界遗产基金预算细目(2014-2021) | UNESCO世界遗产中心

研究发现,世界遗产基金近年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压力。世界遗产列入相关的评估过程比其他类似的项目更加复杂且昂贵。近年世界遗产基金用于其他项目的部分被严重压缩,咨询机构所使用的部分却从2010年以来基本保持稳定。20年前咨询机构所使用的部分约占世界遗产基金的20%,2016—2017年这部分占到75%,而其他项目如国际援助等可用资源很少。世界遗产体系不断增加用于申报的时间和能量。现行的评估环节消耗了巨额资金,而用于保护尤其是国际援助的资金十分紧张[3]。用于咨询的预算投入也导致了世界遗产的门槛过高,大部分国家没有能力担负申报成本的情况,造成了世界遗产不均衡性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改良评审机制势在必行。


政府部门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投入

由于世界遗产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加上“世界遗产”头衔的加持,在成功评定为世界遗产后,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会进行旅游业的开发。的迅速发展,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与经济收益。平遥古城申遗成功的第二年,旅游门票收入就从18万元增加到了500多万元,旅游综合收入从1997年的125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7亿元.增长了52倍;黄山成为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猛增到2亿元[4]。国际上,巨大的旅游利益促使当地政府探索本地自然、文化资源,付出大量投入用于世界遗产的申报,过度关注世界遗产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使用超过当地财政负担能力的投入进行申报,成功后财政紧张,没有足够的预留资金进行世界遗产的保护。

面对资金紧缺的问题,部分政府选择将旅游业作为当地支柱产业,将世界遗产作为宣传噱头,过度开发,商业化经营,而忽略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性投入,导致濒危物种生存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史文化景观变质,违背了遗产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原则,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会失去世界遗产本身的价值。但是在经过部分国内、国外的“黄牌”警告后,大部分政府都意识到了世界遗产保护对自然、对社会的重大生态意义,对世界遗产的破坏性开发明显减少。

目前,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往往以财政预算为主,政府作为世界遗产的代理人,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但是,仅仅依托财政预算不能够完全满足世界遗产保护的所有需求,加上世界自然遗产往往都集中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人口较少的地区,其地区财政无法负担世界遗产保护所需的高额投入。

面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可以考虑有偿使用世界遗产。虽然不能过度开发世界遗产,但是适度的使用是最好的保护,在世界遗产开发过程中,可以通过支付意愿调查,在门票中包含保护所需的费用;政府也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部门进入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也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注入新鲜血液。

同时,中央政府可以设立世界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对进行世界遗产保护有困难的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目前,中国已经有了部分地方性的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基金,如长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针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基金如长城保护基金也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在自然世界遗产专项保护基金方面还有待发展。专项基金可以用于保护世界遗产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投入等,是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

评估人员与管委会在泉州真武庙踏勘 | 澎湃


企业对世界遗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

企业是世界遗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兴力量之一。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广泛关注的今天,如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融入企业的发展也是企业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首先,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世界遗产保护问题与企业的业务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发展。

伊利积极参与生物栖息地保护,2020年,伊利金典与WWF合作开展湿地鸟类资源监测项目,在吉林向海、莫莫格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33个鸟类监测样点,调查记录到8目14科57种共计16,526只鸟类,其中包括东方白鹳及丹顶鹤2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鸟类,鹊鹞、白琵鹭、灰鹤、蓑羽鹤、白尾鹞、苍鹰、白额雁、大天鹅等8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5]。企业可以在世界自然遗产地中采取类似形式,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实现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

在中国的“脱贫攻击战”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也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了生态脱贫[6]。例如,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等自然遗产地将自然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依托自然遗产地资源,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新街镇、地处“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的“阿者科计划”采取内源式村集体企业主导的开发模式,将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世界遗产地的居民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吃上了“旅游饭”,不仅实现了世界遗产的保护,也实现了经济的发展。

其次,企业可以结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更多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世界遗产保护的内容,让公众了解更多企业对相关问题的投入,也加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督。根据商道纵横《2021年中国CSR十大趋势》[7]报告,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背景下,未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将会更加注重减碳承诺和生物多样性议题。

面对这种趋势,企业可以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信息披露,建立完善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制度,让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对象与内容。同时,企业也应进行数据收集与管理,并加强监督,以此设置目标、跟踪进展以及优化绩效。通过信息披露,对外公示、公开企业生物多样性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8]

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一只藏羚羊 | 新华社


金融业对生物多样性和世界遗产保护的投入

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投资和建设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说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双刃剑,既可以通过支持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也可以因为支持的项目活动破坏遗产地或功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同时规避对世界遗产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防止再次出现被除名世界遗产的“惨剧”很有必要。2016年4月,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全球发起了“拯救我们的共同遗产”倡议,得到了包括世界主要银行和协会在内的支持。在其出版的《银行如何保护世界遗产》报告中,更是对全球银行业在政策制定、执行和沟通三方面提出了七项来引导、帮助银行制定稳健、全面的政策和执行流程。

按照《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项目的环境社会风险管控工作,但目前,中国并没有对世界遗产单独的禁止性规定。兴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原则上不能支持在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对外投资方面,《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也提出了加强对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但也没有对世界遗产的专门规定。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推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探索市场化、商业化模式,为自然保护和生态产品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一些银行也通过支持世界遗产保护相关项目、附加金融服务、

资产证券化、“生态银行”试点等方式参与和支持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但总体上案例较少,资金支持力度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世界遗产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可持续的保护性利用。一些商业银行也积极参与和推动世界遗产的保护。一些跨国商业银行纷纷发布对于世界遗产的禁入承诺(No Go Commitment)。“禁入承诺”可分为绝对禁入、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进入的情形(即Conditional Go)和可以进入3种情形。从“禁入”范围来看,包括行业范围、区域范围、实施主体、禁入对象等4个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禁入世界遗产的承诺,有发布“禁入承诺”政策、制定排除清单、优化管理流程、采取缓解层次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和申诉应诉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

随着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和重要的跨国商业银行纷纷发布“禁入”世界遗产的承诺,还没有一家中资银行公开承诺“禁入”世界自然遗产,虽然事实上中资银行仍需遵守类似的要求。从操作层面来看,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没有制定关于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政策,也没有将其融入到信贷管理流程中。从能力建设方面来看,银行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专业人才和机构设置不足。从配套措施来看,相关数据库、清单等的建设,基本缺乏。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公开表明“禁入”世界遗产的立场,以符合国际趋势、树立中国绿色发展的形象、有效管控相关风险。

一是针对政策性银行。应尽快加入禁入世界遗产的承诺,制定排除清单和禁入政策,识别出业务范围内可能涉及世界遗产等法定保护区域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的投资。建立健全投诉解决机制,支持世界遗产保护、修复、维护等的保护性项目。

二是针对商业银行。针对世界遗产保护,需主动提高意识,完善顶层政策,优化管理流程,

参与多方合作,支持保护性项目,积极展现中国银行业的绿色发展形象。

三是针对金融管理部门。可通过提供政策指引、信息数据、最佳实践等方式,引导各类银行支持世界遗产保护和修复的项目,规避可能影响世界遗产显著价值的项目。

虽然中资银行还没有对世界遗产做出明确的禁入规定,但是中国作为世界上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金融部门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要求,相信中国未来的金融业会借鉴世界优秀做法经验,向世界展现出遗产保护的中国声音。


为鼓励金融行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多方合作,创绿开展了“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PFB)”项目,旨在倡导金融业通过创新的金融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践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责任。我们将持续地关注和解析国际会议进程。欢迎各界伙伴的加入!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创绿的公众号“星球公社”和官网(www.ghub.org)。


本文得到实习生杨清雯和李彦庆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2006.05.23.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3]搜狐网. 遗产大会观察|以预审为重点的世界遗产申报程序改良. 2020.05.28.

[4]李如生. 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城市规划,2011(5):38-44.

[5]中国国际商会. 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企业在行动——伊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行动引领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1.05.07.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为世界遗产保护贡献中国力量. 2021.07.16.

[7]商道纵横. 《2021年中国CSR十大趋势》. 2021.02.03.

[8]网易. 国际爱鸟日,一起来看企业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