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COP26 | 国际合作如何助力净零排放和气候韧性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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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边会从发展中国家视角出发,讨论国际合作如何助力全球去碳化发展趋势,并构建具有气候韧性的未来。

当地时间11月10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召开期间,创绿研究院和埃塞俄比亚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以及塔夫茨大学气候政策研究室共同主办了一场边会。边会主题为“净零与气候韧性合作——埃塞尔比亚和中国视角”,聚焦发展中国家如何通过开发性金融与投融资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参会嘉宾围绕埃塞俄比亚政府提高气候韧性举措,中国国际开发性金融现状,零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背景下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机遇,以及后疫情时代绿色复苏方面的国际合作展开讨论。

来源:波士顿大学

首先,埃塞俄比亚农业部代表塔费拉.塔德塞(Tefera Tadesse)介绍了埃塞尔比亚基于土地的创新性社会保障项目——“农村生产力安全网计划”(Rural Productive Safety Net Project,PSNP)。埃塞俄比亚一直遭受季节性的粮食供应短缺,水土流失问题加剧了这一挑战。为了应对该困境,埃塞俄比亚政府制定并实施了PSNP计划,具体的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再造林、提供社会基础设施服务和小规模的农业水利项目。自2005年启动至2020年,该计划在近6000个社区水源地落地,覆盖近400万公顷的土地,超过800万人从中受益。塔德塞指出,该计划显著改善水土流失,增加了植被覆盖面积,其净固碳量达到了520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通过建设社区公路、卫生局、供水设施和学校及当地知识共享中心,PSNP计划改善了社区生计和社区气候适应基础设施服务。

来源:世界银行

接下来,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高级研究员塞西莉亚. 施普林格(Cecilia Han Springer)介绍了中国海外开发性融资趋势,特别是在海外能源领域,并结合中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的承诺,探讨中国向零碳和可再生能源投融资转型的的机遇。根据波士顿大学中国海外开发性金融数据库,尽管存在一定的波动,中国海外开发性融资规模大致与世界银行基本相当,且投资流向高度集中在交通运输、采矿业以及电力部门三个行业。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9月举行的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已经承诺“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此承诺是否涵盖在建煤电项目和煤电装备制造尚待明确,但施普林格指出,中国已经具备引领全球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能力。首先,中国在风能和太阳能制造方面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实力。其次,在国家气候目标与能源发展目标支持下,中国国有传统能源企业已经开拓可再生能源业务。事实上,过去五年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规模已经翻了两番。最后,中国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具备丰富的海外投融资经验,如何将这些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领域是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的关键。

展望未来,施普林格为中国海外开发性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气候保护目标提出三点建议:首先,中国可以明确其海外投融资活动中较高比例的资金需流向可再生能源,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国家自主贡献(NDC)的达成。波士顿大学最新研究预计,除中国以外,所有发展中国家实现其自主贡献目标,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将高达8000亿美元。其次,除了进一步细化停止新建海外煤电的承诺之外,中国可以考虑采纳国际最佳实践,并通过具体政策、项目以及援助措施来落实其承诺。最后,中国可以通过三方合作来动员资金,比如南南合作和与其它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等方式,增加对海外可再生能源的支持。

塔夫茨大学弗莱彻学院气候政策研究室主任凯莉.加拉赫(Kelly Gallagher)教授基于其过往多项案例研究,介绍了中国政策性银行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的驱动和制约因素。研究分析了中国政策性银行在九个国家投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结果显示,东道国的政策目标和激励措施是最重要的驱动因素,无论是以可预见的政策补贴形式,还是双边协议。只要东道国在政策补贴方面有明确规定,中国投资者就有意愿且有能力迅速提供有吸引力的、包含融资和建设的完整解决方案。以埃塞俄比亚为例,其清晰的电力发展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清单吸引了许多中资公司和金融机构为埃塞俄比亚提供融资并项目建设服务。而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激励措施取消后,投资意愿也随之下降了。另外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是持续降低的技术成本。中国投资者在几年前,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相对较高的时候已经具备投资意愿。如今,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可再生能源电力已经初步具备市场竞争力。在此情景下,对中资金融机构来说,最主要的障碍主要是东道国缺乏可再生能源经验、缺少输变电基础设施和对电网消纳能力的担忧。因此,加拉赫教授指出,国际社会需要更多的关注输变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采取系统方法为推广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

最后,创绿研究院项目副总监郭虹宇对中国在后疫情时代、尤其是在承诺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开展国际合作的优先事项展开了讨论。后疫情时代,中国海外投资流向发生了一些变化: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的海外投资同比增长20.6%,并且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在做出碳中和承诺一年后,习主席于2021年9月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在完善海外投资相关的政策指引,包括《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指引》《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等,强调要以高标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和海外投资活动。尽管仍然有很多问题尚待明确,但是这些文件向投资者传递了清晰的政治信号。郭虹宇回顾了中国在推动国际合作绿色发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中国要深入了解气候变化背景下其它发展中国家基于国情对于绿色低碳能源的实际需求。此外,中国可以依据国内在绿色转型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与其它国家开展在碳中和政策规划、公正转型以及转型所需的金融支持等领域开展知识共享和能力建设。最后,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也会在推动零碳和具有气候韧性的未来的国际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郭虹宇也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具有协同效应。

面对多重挑战,广大发展中国家应怎样通力合作,构建具有气候韧性的发展未来呢?尽管仍然存在诸多的资金、技术和政策层面的障碍,包括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合作正努力克服障碍,以实现净零且具有气候韧性的未来。从本次边会讨论可以看到,如果国家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根据科学方法制定、并能有效付诸实施,就能够产生正面效应,通过经验共享和国际合作,这样的正面效应还将进一步增强。和COP26的成功举办一样,在各国明确了将增强国家自定贡献,制定了本世纪中叶低温室气体排放战略的全球去碳化趋势下,未来气候领域的南南合作和国际合作将迎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