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过三轮评审和长达12天的线上逐行审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周期(AR6)第三工作组(WG3)报告《气候变化2022:气候变化减缓》(后称《报告》)及其决策者摘要(SPM)获得通过,于2022年4月4日正式发布。IPCC主席将此报告称作第六次评估周期“科学三部曲”的终章。报告显示,如果现在就在所有经济部门采取减排行动的话,到2030年,我们可以将全球排放量减半。但是,如果不立即在所有经济部门开展深度减排,我们则无法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以内。
IPCC去年发布的第一工作组报告表明,气候变化已经对自然(包括陆地、淡水、沿海和远洋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破坏和越来越不可逆转的损失。第二工作组报告揭露出气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之间的依存关系,强调综合解决方案的重要性。最新发布的第三工作组报告进一步围绕排放现状、减缓途径和需求、社会与服务、能源系统、建筑、交通等部门的减缓,其投资差距与经济效益,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等议题提供最新科学评估。《报告》首次纳入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减缓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与效益,以及对创新、技术进步与转移的评估。
IPCC报告一直是国际气候治理重要的科学基础,本次报告也展现出国际治理进程不断演化的过程,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进展,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国际合作、资金和创新的角色。报告同时揭示了非国家主体及地方主体(城市、工商业、原住民、本地社区与青年人)、国际倡议和公私实体在全球气候减缓行动愈发显著的作用。值得强调的是,众多文献体现出减缓、适应与可持续发展路径之间的紧密联系。将减缓措施的设计与实施深植于社会发展之中,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公平性、减贫等因素,能使减缓行动获得更广泛的接受度、更有生命力且更加有效。
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1年7月发布推迟到今年发布。来自65个国家的278位科学家作为主要作者和评审编辑志愿参与了《报告》的编写,其中41%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13位中国作者。此外,共有80名女性科学家参与《报告》的编写工作,占作者总数的29%。
报告主要结论
近期发展和当前趋势:
1. 2010到2019年,全球人为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一直在攀升,1850年以来的二氧化碳累计净排放量也在不断增长。2010到2019年期间,年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以往任何十年,但其增长速率较2000到2009年有所放缓。
2. 全球范围内,自2010年以来所有重点行业的人为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均呈增长趋势。城市地区的碳排放占比呈上升趋势。
3. 各地区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贡献水平仍存在巨大差异。在区域、国家层面人均碳排放水平的差异一定程度反映了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但一些收入相近的区域和国家的人均碳排放水平也不尽相同。人均排放量前10%的家庭在全球基于消费的家庭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的占比偏高(约为34%-45%)[1]。当然,至少18个国家在十多年来维持其温室气体排放下降的趋势。
4. 自2010年以来,部分低排放技术的单位成本呈持续下降趋势。有针对性的创新政策体系有助于推动技术成本的下降及其在全球的应用。但由于有利政策环境条件相对薄弱,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进展相对落后。数字化有可能促进减缓,但需要加以适当的管理。
5. 自第五次评估周期以来,减缓政策和法规不断增加,这避免了一些排放的发生,也促进了对低排放的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但是,不同行业的减缓政策进展并不均衡。使资金流动符合《协定》目标的进展仍然缓慢,目前统计到的气候资金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分配也不均衡。
6. 按照2021年COP26召开前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得以实施来预测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本世纪全球升温有可能超过1.5℃。届时,将温升限制在2℃以下需要在2030年后快速加快减缓行动。而目前各国在政策的实施层面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全球2020年底已实施的气候政策所预测的2030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高于NDCs政策相对应的水平。
7. 若不采取额外减缓措施,现役及计划中的化石燃料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的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将超过1.5℃全球温控路径所对应的累计净碳排放总量(可能性大于50%)。此排放量约等于将温升幅度控制在2℃之内发展路径所对应的二氧化碳累计净排放(可能性大于67%)。
遏制全球变暖的系统性转型:
1. 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以内需要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在2020到2025年间(最迟在2025年前)达到峰值,并在2030年前减少43%。同时,甲烷排放也需要减少约三分之一。将升温幅度控制在1.5℃之内意味着全球要在2050年初期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升温2℃则意味着2070年初期。如果不强化现有的(截至2020年末)减缓政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预计在2025年后将继续上升,本世纪末全球升温将达到3.2℃(中位数)。
2. 1.5℃目标或2℃目标都要求全经济部门采取快速而深刻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且大部分情况下应立即行动。包括转向低碳或零碳能源(如可再生能源或应用了CCS技术的化石燃料),供给侧举措,提升能效,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应用碳移除措施等。
3. 能源部门需要重大转型,包括减少使用化石燃料、部署低排放能源、转向替代能源(如低碳氢能和可持续生物质能)以及大规模电气化和能效提升。
4. 工业部门实现净零排放的挑战较大,但可以通过在价值链中采取协调行动全面推进减缓。主要手段包括需求管理、能效和用材效率的提升、材料循环流动、减排技术的应用和生产流程的转型等。
5. 城市地区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和城市形态的系统性转型实现显著减排。建成、快速发展和新兴城市可以通过:1)减少能源和材料消耗;2)电气化;3)通过绿地、池塘和树木等加强城市环境吸收和储存碳的能力。城市的净零排放同样需要供应链来实现,并为其他行业带来协同效益。
6. 建筑行业可能在2050年接近净零排放,包括对现存建筑的低碳改造和新建建筑中高效减缓技术的应用。
7. 需求侧的选择和低排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发达国家减少交通领域的碳排放,并助力发展中国家控制其交通领域碳排放的增长。陆路交通中,以低排放电力为动力的电动车去碳化潜力最大。可持续生物质燃料可以在中短期内为陆运提供额外的减排效益。可持续生物质燃料、低排放氢能及其衍生品(包括合成燃料)可用于支持海运、航空和重型陆路运输的减缓,但需要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和降低成本。
8. 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AFOLU)领域的减缓措施可以实现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并增强碳移除,但无法完全弥补其他经济部门拖延行动导致的碳排放。另外,AFOLU减缓措施的实施及平衡也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气候变化影响、用地竞争、与粮食安全和生计的冲突,土地所有权和管理体系的复杂性以及其他文化因素。当然,一些国家的AFOLU领域的减缓措施可提供协同效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以及生计)并避免气候风险。
9. 需求侧拥有巨大减缓潜力,通过基础设施使用方式、消费端技术应用以及社会文化和行为的改变,到2050年前可以使该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40-70%。
10. 碳移除(CDR)技术必须应用于难以减缓的剩余排放。生物方法包括造林、森林经营和土壤碳封存等是目前广泛应用的CDR方式。促进CDR发展需要解决可持续性和可行性的限制,这需要加快研究进程、开发与示范、完善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工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以及制定共同认定的测量、报告和核查方法。
11. 到2030年,平均成本在10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或更少)的减缓措施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2019年水平下降至少一半。大部分成本低于2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贡献来自光伏、风电、能效提升、减少自然生态系统的转化以及甲烷减排。全球经济在各模拟路径中将继续增长,但如果不计入减缓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避免的气候变化损害或减少的适应成本),2050年的GDP会与现有政策情景相比会略低几个百分点。在计入经济效益时,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将温升幅度控制在2℃带来的经济效益将超过减缓成本。
减缓、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联:
1. 加速采取公正的气候减缓与适应行动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气候行动也会出现一些权衡,这可以通过政策设计来调和。
2. 可持续发展、脆弱性和气候风险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限的经济、社会及组织制度资源时长意味着高脆弱性和低适应能力。取决于实施情况,减缓行动有可能对部分陆地和水生态系统带来不利影响,这需要跨部门合作进行协调。
3. 关注气候公正议题,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广泛并有效地参与决策和气候行动,有助于建立社会互信,并加深其对转型进程的支持。
加强应对:
1. 在短期内仍存在可大规模推广的减缓措施。增强NDCs的短期行动可减少或避免实现1.5℃目标所面临的长期可行性挑战。例如,太阳能、风能、城市系统电气化、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能效提升、需求侧管理、改善林业农业的管理、以及减少食物浪费等方案,既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也越来越有成本效益。
2. 在所有国家,将气候减缓纳入更大的发展背景中都可以提高减排的速度、深度和广度。
3. 气候治理通过提供不同利益相关方互动的框架和政策制定与实施基础来促进减缓。公平且有效的气候治理建立在与民间社会、政策制定者、企业、青年人、劳动者、媒体、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互动之上。
4. 目前统计的气候资金流动不足以实现各部门和地区的减缓目标,发展中国家整体面临的资金差距最大。动员更多减缓资金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明确的政策信号和选择。加快国际投融资合作是推动低排放和公正转型的关键推动力。
5. 国际合作是实现减缓目标的关键条件。虽然差距仍存,《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支持着各国提高气候雄心,并鼓励气候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各伙伴关系、协议、机制和倡议在全球不同层面建立并运行,吸引着多方参与,其效果参差不齐。
创绿观察
目标制定
雄心与行动力度不足,1.5℃温控目标或被暂时突破,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面临风险或进一步攀升
到本世纪中叶,全球温度升高很有可能暂时突破1.5℃,这一温升幅度意味着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将会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目前,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全球平均温升已经达到1.1℃。《报告》评估,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前各国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仍然力度不足,在各缔约方全面落实NDCs的政策情境下,到本世纪末全球温升将达到2.8℃左右(中值),突破1.5℃温升阈值。此外,许多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可量化、分部门的碳中和路线图,落实相关目标还需尽快制定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第二工作组报告已指出,即便暂时突破1.5℃阈值(Overshoot),人类社会和自然系统也面临更多、更严重的风险。根据突破温度目标的程度和持续时间,部分影响不可逆转。此前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与1.5℃升温相比,2℃升温意味着气候对降水、海平面、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海温和海洋酸度,以及与这些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的健康、生计、粮食安全、水供应、人类安全和经济增长等关键要素的扰乱。气候脆弱性较高的地区和人群有很大概率受到更严重的冲击,承受更大损失,气候公正问题也因此应受到重视。
气候资金差距巨大,其分配和形式需要更符合发展中国家需求
各区域、各领域都面临巨大的减缓资金缺口,其中发展中国家尤甚。《报告》指出,在2℃和1.5℃情境下,2020-2030年年均投资需求为目前气候资金规模的三至六倍,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领域的投资缺口最大。据统计,2019到2020年,全球气候减缓资金总量达到5710亿美元,约有58%流向能源供应领域,31%流向低碳交通领域,其他部门仅占11%。此外,全球气候资金的区域分配也不平衡,大部分气候资金流向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西欧、美国和加拿大等地,仅有 1/4 气候资金流向了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气候资金缺口尤为显著。此外,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资金中贷款的比例不断升高,这种形式的气候资金可能会加剧不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亟需发达国家和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考虑债缓方案,或提高赠款的比例。
事实上,气候资金缺口巨大并非因全球资本不足或缺乏流动性,而在于未能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领域。全球金融系统的资本体量可以提供足够的资本与流动性。全球金融系统内部及外部的障碍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制约了商业资金大规模进入气候领域。这些制约因素包括缺乏气候相关风险评估与投资机遇、资本与投资需求的区域错配、国家负债水平、经济脆弱性以及组织机构能力的限制。
相关资料:主要经济体已制定减缓目标和分部门的行动
能源转型
2021年全球能源需求重回疫情前水平,主要由发展中国家驱动。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全球能源回顾2021》显示,2021年全球经济活动的能源需求已经超过2019年的水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成为驱动能源需求回升的主要力量。2021年,全球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增量成为有史以来的次高,煤炭需求的增加导致全球碳排放增长近5%。
化石燃料搁浅资产风险以万亿计,仍有大量私人资本流入煤电等化石燃料项目
东道国、投资国与金融机构正逐步退出煤电项目。根据全球能源监测(GEM)的统计,截至今年3月,印尼、越南、菲律宾和孟加拉国将削减高达62GW 的煤电产能,目前在规划中的煤电产能仅剩25.2GW,与2015年的水平相比下降了约80%。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期间,190多个缔约方承诺逐步淘汰未使用减缓措施的煤电项目,并逐步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此前,七国集团(G7)宣布到2021年底将停止对未采取减缓措施的国际燃煤发电项目提供任何新的政府直接支持,包括官方发展援助、出口融资、直接投资以及金融和贸易促进措施。中国承诺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根据IEEFA统计,已有近200家金融机构出台了对煤电的限制措施。
全球范围内仍有数额巨大且难以追溯的私人资本参与煤电项目投资。IPCC《报告》显示,2015-2050年间,2℃温控情境下,全球化石燃料及其基础设施因搁浅资产风险所面临的贬值规模将达到1-4万亿美元。其中煤电资产预计在2030年面临搁浅资产风险,而油气资产预计在本世纪中叶面临搁浅资产风险。3月底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自《巴黎协定》签署以来,2016到2021年间,全球最大的60家银行对化石能源的融资总额高达4.6万亿美元。仅2021年,他们为化石能源行业注入的资金就达到7420亿美元。虽然2021年中资银行对化石能源的融资比2020年略有下降,但整体来看仍处于上升趋势。全球煤电退出还需要各国加强对私营部门投融资的监管。
相关资料:迈向零碳未来,海外煤电如何加速退出?
以太阳能、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
随着光伏、风电和电动车电池成本的大幅下降,低碳能源转型的经济性不断增加。2021年,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继续走高,电力、供暖、工业、交通等关键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均有提升,电力部门的需求增幅甚至达到8%以上。2021年,可再生能源对全球电力供应增长的贡献接近一半,占全球发电总量的近三成,达到工业化以来的最高份额。其中,光伏和风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的贡献最大,年增幅都在17%以上。中国以风、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2021年,其发电量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的近50%,美国、欧盟和印度紧随其后。氢能在全球同样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据统计,全球已公布的氢能项目已超过200个,应用领域涉及工业和交通运输等多个环节。
此外,俄乌冲突带来的天然气价格上涨可能进一步加速各国发展可再生能源进程,以摆脱对油气的依赖,保障能源安全。虽然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短期内部分欧洲国家会考虑重启煤电,减缓煤炭淘汰进程。但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给上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从成本和维护能源安全的角度考虑,欧洲多国已经对其能源政策进行修改。德国已将100%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目标从原定的2040年提前至2035年,其年均新增光伏装机量将在2021年的水平上翻倍。
零碳城市
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减缓的关键。2010-2019年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占比增势最猛的就是城市地区,从2015年的62%增加到2019年的67-72%。自2008年全球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人类正式进入“城市千年(urban millennium)”,将迎来历史上最大的城市化浪潮。预计到2050年,世界三分之二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到2030年,城镇化进程所需的城市基础设施还有超过60%尚未建成,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数十万亿。由于城市的碳排放人口、收入水平、城镇化状态、城市形态息息相关,其减缓行动需要通过供应链管理,多部门协同实现。《报告》指出,对于已建成的城市,减排潜力包括能效提升、建筑物再利用和改造、支持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对于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工作与住房相邻的集约紧凑型城市形态并应用低碳技术,有助于避免未来新增排放。越来越多的城市制定了净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C40提出的“零碳城市”目标即围绕交通、建筑、能源和家庭四个方面展开。以哥本哈根为例,哥本哈根计划在2025年实现净零排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零碳之都。哥本哈根的具体行动方案包括加大对风力涡轮机项目的投入,使风电成为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推广电动车和氢动力车;利用可持续生物质能;鼓励市民对绿色能源开发投资等。《报告》指出,考虑到区域与全球城市消费模式与供应链,城市行政管理范围之外的减缓进展也将影响其能否真正实现净零排放。零碳城市战略的有效性取决于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及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取决于城市施政能力。通过建筑标准、建材选择等供应链管理措施,城市可以带动供应链上游行业的减排。
如报告提及,工业部门实现净零排放存在不小挑战,但可以通过管理价值链推进全面减缓。工业园区作为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的核心单元,对城市经济发展亦巨大贡献,通过推进零碳工业园区的发展,能够最小化工业流程中的碳排放,从而加速多部门的协同减缓行动。具体来说,工业园区的减缓措施可以从能源、建筑和交通等角度入手。在能源方面,工业园区可以配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高对工业副氢的利用效率;使用更灵活的电力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效;发展多种方式的储能设施,以调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波动性。在建筑方面,园区可以从设计和建造等环节控制新建建筑的排放量,并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增效改造,实现制冷和供热的能源替代。在交通方面,园区应大力推动运输、通勤用车全电动化,并推广电动公共汽车、自行车服务及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IPCC报告指出,需要平衡气候行动与其他SDGs目标之间的协同和权衡折中(trade-offs)关系,并尽可能扩大协同效益。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是过去一个多世纪以来不可持续的能源消费、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生活方式及生产消费模式的结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脆弱人群和原住民来说,受限于组织制度、技术与融资能力、以及社会资本、人力资源与经济实力,找到最大化协同效益并避免权衡与折中的路径尤为困难。这需要充分调动能力建设、资金、治理、技术转移和投资资源,并强调发展及社会公平的理念。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城市绿地规划、大气污染防治、需求侧减排、健康膳食等减缓措施;以及造林与森林保育、避免毁林以及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森林管理、土壤碳管理以及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等措施可带来增强粮食安全、遏制土壤退化等多重可持续发展效益。同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减缓措施(如生物质能源等)应选择兼顾就业、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竞争以及能源、粮食和水资源获取及可负担性的折中方案。中国在国际发展合作中,一方面可以将国内双碳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低碳城市、绿色金融、工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政策与实践经验教训分享给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南南合作、“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
小结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治理进程的发展,基于各学科的前沿研究,本次IPCC报告采取了更综合、更系统的视角评估气候变化减缓措施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的效益与潜在影响,不断拓展气候行动带来的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和发展影响的评估,展现了非国家行为主体自下而上的贡献。面对多重环境危机及新冠肺炎疫情对脆弱人群的冲击,报告通过提供更为细节的地区、国家、行业、城市及家庭消费端的碳排放分析,呈现了不同层面的减排潜力及需求以及治理和机制的可选项。
今年9月,IPCC将发布“科学三部曲”的综合评估报告(synthesis report),这份报告将与前三份报告一起完成IPCC第六次评估周期的全部工作。这一系列报告将为今年下半年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谈判及年底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7谈判提供科学基础。同时,这也为城市、地方、投资者、工商业等非国家行为主体立即采取气候减缓行动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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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WGIII 新闻通稿(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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