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观察 | 第四日:以“宣言”为信,促进雄心与共识、达成与落实

日期:

信念与希望的展开。创绿研究院欢迎《昆明宣言》的正式发布,认可其作为COP15第一阶段主要成果的重要意义。我们对《昆明宣言》全文以及中国作为主席国在本次会议中的积极倡议有如下评述。

COP15相关阅读

第一日: 形势紧迫,目标高远
第二日: 增强政治意愿,促进积极落实
第三日:落实生态共同体的保护资金-东盟


在COP15第一阶段会议第三日的议程中,备受瞩目的《昆明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在高级别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宣布。作为第一阶段会议的主要成果,《昆明宣言》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为明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会议,亦即围绕“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简称GBF)”这个核心议题的谈判定下了基调。

©Unsplash


诞生过程

作为东道国,中国于8月下旬向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提交了《昆明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零草案,接受国际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建议,并在相应修订将终版文本于10月9日进行了公示,回应各方对于宣言的期待与关切。根据大会主席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公布的信息,在两轮的意见征询过程中,共收到57个缔约方400多条意见, 并有49个国家的各类机构参与到宣言的修改之中。这个过程既体现了主席国对于国际社会共同与广泛参与的议事规则的尊重,更体现了中国为最终可以达成目标与共识做出的政治协调与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级别会议过程中,不少国家对《昆明宣言》的内容表示支持,也会根据宣言对本国的生物多样性战略进行调整,但在全会推进过程中,日本代表团对宣言的内容提出希望进一步探讨和关切。大会主席成立了这个议题的接触小组,与相应国家和代表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10月13日闭幕会上,大会主席正式宣布《昆明宣言》。宣言旨在促进政治意愿与共识,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以此为信,期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明年4月成功达成2020后生物多样性框架。

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 | 创绿研究院


创绿评述

创绿研究院海洋项目高级研究员陈冀俍表示:

从《宣言》的文本来看,至少体现了国际社会的三点共识:首先可以看到各国对于《爱知目标》的落实不力进行了反思。文本中多次出现“有效性”“实施”相关的词汇体现出了国际社会对于在下一个十年加强行动落实上的共识

其次,《宣言》也多次提到在国内政策、全球法律框架、资金方面加强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与其他国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协同,体现了对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主流化的共识

最后,《宣言》还专门提到保护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复原力,也反映了自爱知会议以来的十年中迅速增长的对于加强海洋保护的共识

我们也注意到,《宣言》文本中缺乏对2030年保护目标的展望。2030年是迈向2050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的里程碑。我们期待《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可以在这一宣言所代表的政治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描绘出2030年的行动目标和行动路径。

创绿研究院生物多样性项目负责人徐嘉忆表示:

《宣言》中提到了新框架目标与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及气候变化、荒漠化等议题之间的联动与互相促进。对于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ecosystem-based approach)解决气候问题,更是从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上和问题解决的联动上予以了肯定,实现协同效益。

此外,不论是中国承诺建立的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还是在宣言中,都提到了多方参与共同填补资金空缺。作为发展中大国,主动提出资金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担当值得赞赏。在全球6,300至8,900亿美元的生物多样资金缺口下,期待这一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资金来源可以撬动更多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与支持。此外,希望该基金的撬动资金不仅止于公共资金,私营部分、金融机构和慈善组织等利益相关方都应积极做出各自贡献。

热切期待该基金的落地与执行,以期支持到各缔约方重点关切领域,并确保公共与社会资本能创新、有序的参与其中。

©Unsplash

宣言全文分析

第一部分:回顾过往,促进紧迫性共识

《昆明宣言》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会议的讨论情况,其中主要回顾了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众所周知,在COP15之前,《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性纲领。尽管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相当显著的进展,我们离十年前雄心勃勃地定下的目标还是相差甚远。去年9月发表的联合国《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5(Global Biodiversity Outlook 5)》报告显示,爱知目标共设定了20个具体目标,其中没有一项完全实现,只有6项目标部分达成,部分具体目标甚至持续恶化[1]

事实上,由于无法有效遏制人类活动对于地球生态的破坏,我们已然到达了环境承载力的极限。《昆明宣言》提道:“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土地退化和荒漠化、海洋退化、污染以及人类健康和粮食安全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构成前所未有和相互关联的危机,使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文化、繁荣、地球面临生存威胁”。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人类是一次警告,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在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时,《昆明宣言》认为,土地与海洋使用的变化、过度开发、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外来入侵物种是直接的驱动因素。与此相应的,要想采取措施制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需要一套整体性的方案来应对以上各个因素,“仅采取其中一项是不够的,采取其中几项也是不够的,每项措施的有效性都因其他措施而增强”。

谈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时,《昆明宣言》特别提及:“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通过运用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并通过管理其传统土地和领地上的生物多样性,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贡献”,另外,也认识到“女性及青年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亦使我们不禁回想起去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所呼吁的,不是采用“碎片化”的应对手段,而是通过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土著人民、青年、妇女和地方社区共同参与的“全社会”办法来保护生物多样性[2]。如今在宣言中强调土著人民、地方社区、妇女、以及青年群体的作用,充分体现了COP15的一项重要精神——推动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这一点在宣言的第二部分也将被再次提及。


第二部分:承诺将来,促进目标与落实

这一部分着重于如何在未来具体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以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经验与现状,宣言的第二部分提出了17点具体承诺,而明年第二阶段会议的GBF谈判也会将这些承诺纳入考虑之中。在生态环境持续受到破坏,以及利益相关方不断敦促与呼吁的背景之下,不再“一切照旧”、在今后数年内彻底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下降趋势几乎已经成了各方的基本共识。《昆明宣言》将十年内恢复生物多样性作为重中之重,第二部分的第一条承诺就提出,要制定和执行一个有效的GBF,“确保至迟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迈向全面实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2050年愿景”,体现出十分强大的政治决心。

我们之前曾撰文讨论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机制所存在的一些不足(链接展望昆明第二篇),例如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 简称NBSAP)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保护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等等。针对如何改进与强化《生物多样性公约》现有的执行机制,《昆明宣言》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承诺,其中包括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承诺3使《生物多样性公约》充分落实到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和更新NBSAP(承诺4由“钱”入手,取消、逐步淘汰或改革有害生物多样性的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调动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生态保护(承诺13等等。另外,如前文所提到的,使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妇女、青年、民间社会、政府、学术界、企业和金融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能够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承诺15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宣言》的第12条承诺:确保大流行病后的复苏政策、方案、计划有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COP15所面对的情境与以往任何一次会议都不同——新冠病毒的爆发打乱了全球向可持续发展转型的脚步,也迫使世界各国优先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低迷,在如此背景之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乃至任何环境公约或协议的进程都将举步维艰。然而,新冠恰恰也为世界经济提供了一次“重新洗牌”的契机,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可以与疫情之后的经济复苏携手共进。(有关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经济复苏的详细分析,可以阅读如何拯救后疫情时代的生物多样性?+链接)有关复苏政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尽管其意义重大,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所发布的GBF预稿中并未出现,此次作为《昆明宣言》的一部分提出,对于之后的GBF谈判是有建设性意义的。

最后,我们也不应该忘记,昆明会议既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也将作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CP/MOP10)和《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第4次缔约方会议(NP/MOP4)。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补充,《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于2003年生效,其旨在确保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而获得的遗传修饰生物体;《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则于2014年生效,其内容涉及对于遗传资源的合理公平利用。《昆明宣言》也涉及了这两项议定书的谈判,期待“酌情制定、通过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20年后执行计划和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承诺2),并通过《名古屋议定书》等协定“确保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包括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承诺8)。

©Unsplash


结语

由于COP15第一阶段会议并不开启《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正式谈判,《昆明宣言》也因此成为了我们观察GBF动向的一个窗口。《宣言》的第一部分体现了对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的反思,第二部分指明了要想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到实处,人们应该努力的方向。《昆明宣言》的精神与创绿对COP15的期待是一致的,即要推动根本性变革,需要在目标制定上更加广泛、高远、确切与协同,而在履约机制上加强国家层面的努力,弥合资金缺口,并且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此基础之上,宣言还特别指出复苏政策需注意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这对于仍处于复苏中的世界各国相当及时。

距离COP15第二阶段还有近半年的时间,我们也期望届时参与GBF谈判的各方能够将《昆明宣言》的精神融入最终的成果之中。

以“宣言”为信,促进雄心与共识、达成与落实。


参考文献:

[1] UNEP, 2020. 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

[2] UN, 2020.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问题峰会:大会主席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