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的海洋日倡议,到底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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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民间生物多样性联盟以“推动可持续的海洋创新,助力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发出了一个倡议,希望利用世界海洋日这个机会,呼吁社会各界和政府关注海洋保护,并提出了五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领域。这里就针对这五大领域逐一展开解读。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题是“为可持续的海洋而创新”。在6月8日当天,中国民间生物多样性联盟以“推动可持续的海洋创新,助力后2020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发出了一个倡议,希望利用世界海洋日这个机会,呼吁社会各界和政府关注海洋保护,并提出了五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领域。

不同于我们熟悉的研究性质的学术报告或传播性质的新闻报道,倡议虽然面向全社会,不熟悉海洋议题的读者可能仍然不清楚它呼呼的重点。本文通过进一步解读,希望帮助读者直观理解倡议的主要观点。

首先,倡议强调了海洋的重要性、独特性,海洋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中国对全球海洋保护具有特殊地位,这也是我们提出这个倡议的由来。

然后,倡议结合海洋日“为可持续的海洋而创新”的主题,提出了需要开展多层面创新的五大领域。这里就针对这五大领域逐一展开解读。


一,基于生态文明的理念,更深入地认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海洋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及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并在管理时积极应用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和预警性方法。在“十四五”规划的涉海内容中,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强国建设相结合。

“基于生态文明的理念”有别于过去把发展和保护对立起来的传统思路。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核心的理念,可以被解读为不同生态系统有不同的功能,人类需要生态系统发挥这些功能来服务于人类经济。因此人类要保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当这些功能被价值化,生态系统就融入了人类的经济体系,就可以让发展和保护实现和谐。“基于生态文明的理念”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人类对该生态系统已经足够认识,以及该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都可以货币化。遗憾的是,我们对海洋的了解仍十分不足。

海洋占地球面积的70%,与陆地相比,海洋是更加立体的三维空间,而绝大部分海洋仍超出现有的人类技术和资金支持探索的区域。过去人类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较小,导致我们一直认为海洋代表着无穷无尽的宝藏,而随着近一个世纪人类活动剧增以及间接带来的气候变化的影响,未来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状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在讨论海洋保护时,需要在认可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上,并且充分考虑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采用风险预防原则。

“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强国建设相结合”,其实关键要讨论一点,在下文也会提到,就是海洋强国的“强”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以个人为例,一个强大的人往往指心智强大而非单纯的身体强壮,有担当且自律,能够为了一个长远的目标努力奋斗,排除万难最终实现目标。相应的,我们“海洋强国”的强就需要体现在我们规制自身海洋活动的能力。中国支持CBD“到2050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愿景,在这之前的每一个五年目标则需要循序渐进设定相应的子目标,并严格执行。


二,“蓝色经济”应该是可持续、兼顾公平、健康的海洋经济。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一方面需要通过政策创新淘汰行业中落后、过剩的产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在过程中注重公平,确保长期投身海洋事业的专业人员的利益。

“蓝色经济”是近年来逐渐升温的热词,在国内“蓝色经济”常常被用作“海洋经济”的代名词, “可持续”却没有被特别突出。我们强调“蓝色经济”应该是“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可持续性是其中关键的元素。

海洋经济涵盖了很多行业,以渔业为例,可持续渔业就是典型的“蓝色经济”。如果开展可持续利用,它就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过度利用,资源很快就会枯竭,历史上很多著名的渔场就因过度捕捞而崩溃。捕捞能力过剩是导致过度捕捞的根本原因之一。此外,有害的渔业补贴妨碍了落后、过剩产能的退出。一份研究显示出,如果去掉公海的渔业补贴,(从成本上考虑)大部分的渔船不会去那么远的渔场捕捞。有害的渔业补贴直接扭曲了水产品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让不可持续的渔业活动继续存在。

我国虽然一直强调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但是在渔业方面,特别是远洋渔业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每年仍有巨额的渔业补贴,以渔船柴油补贴为主。从长远看,这些补贴势必慢慢减少或转型到有助于可持续渔业发展的领域,比如支持公共的水产品冷链物流与仓储设施建设等。

“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的政策需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支持可持续的海洋产业发展,鼓励落后和过剩产能的退出。此外,要强调“公平性”,简单的一刀切,可能会伤害到专业的海洋人才和传统以海洋为生计的家庭。通过设计长期的合理的转型机制保证,“确保长期投身海洋事业的专业人员的利益”,提供足够的可见的发展机遇,留住和培养更多高精尖的海洋人才,并保证辛苦从事海上危险工作的传统渔民得到体面的收入。


三,加强海洋事务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进一步把提升海洋规制的行政能力,加强海洋政策与外交的科技支撑纳入海洋强国的建设。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建设服务于生态文明的透明海洋和智慧海洋。

上文已经简单提及,“海洋强国”的“强”应该落在何处?首先应该是国家政府的“强”,主要体现在我们的“海洋规制的行政能力”,具体来说能够准确掌控在自己管辖下的海上活动,包括实时的海洋环境、船只、渔情等信息的收集与监控,信息分析、甄别与使用,问题快速反馈与响应,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等能力。海洋议题高度国际化,而正如“加拉帕戈斯鲨鱼案”所反映出的那样,我国在某些方面展现出的能力尚且不足,这样我国在参与涉外海洋议题讨论上比较被动。

“科技”“加强海洋政策与外交”必要的“支撑”,也一直是实施中的政策。因为全球海洋,包括一些区域海洋的机制下,科学是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国的科学家积极参与了这些科学进程,但是整体而言,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此外,一方面我们我们需要更多科学家更长期的时间投入和话语建立,而另一方面科学家参与的这类工作无法得到现有考核体系的认可,这个问题值得重视。

此外还需要加强海洋事务方面的跨部门的协调,因为政府部门的设置是条块管理,但是海洋是跨领域全球性问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的视野和领导能力,这就需要条块管理的系统自我调整与创新,基于更高的视野形成协调机制来适应这些新的挑战。


四,进一步推动海洋保护地(Marine Protected Area)/海洋国家公园体系的建设,在现有海洋生态红线/基础上,推动建设正式的规划严格、管理到位的海洋国家公园,严格保护我国管辖海域中的热点区域和关键栖息地。在不断完善我国滨海和海洋保护区的选划和管理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大型海洋保护区的选划方法,积极参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相关国际合作。

近几年“海洋生态红线”和“海洋国家公园”都在同步推进,海洋生态红线看起来像海洋保护地体系过渡的一种形式。因此也希望能够尽快看到,这个过渡的加速。由于我国目前的海洋公园、保护地主要是划在十二海里的领海内,那么在专属经济区和在公海上的工作也需要更加积极讨论与计划,特别是一旦《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协定谈成,公海保护区的选划与审议很快就会开始。我们是否具备参与这个进程的科学能力,又反映到第三点中提到的要对科学家在国际进程中工作进行更有系统的支持。


五,积极参与全球海洋保护进程的讨论,加大对支撑相关进程的科学与国际合作的投入,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为全球海洋的健康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抓住CBD-COP15的历史机遇,促成更为进取的2030年海洋保护目标,为今后十年的全球海洋行动指明方向。

原定2020年,现在可能要放在2021年的这个《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15次缔约方会议,是近年来在中国举办的最重要的主场外交。在这次会议上将要决定未来10年《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框架中海洋目标的设定也备受关注。这次大会将引领未来10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如果达成更有雄心的海洋保护目标,也会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吸引更多的资源,包括公共资金投入,特别是上面讲到的对科学家工作的支持,以及保护区的运行管理等。

以上五点针对了当下海洋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体现出创新的重要性。创新可以分为技术层面的创新,管理层面的创新、政策层面的创新,最困难的是制度层面的创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体制已经成形,工作也是成体系的,但是海洋保护的问题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只有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才能解决海洋治理的综合性与条块体系的碎片性之间的不匹配,在国家层面是这样,在国际层面更是这样。

在世界海洋日我们发出这样的声音,是在为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生态文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工作汇集更多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以全社会的多元参与,共同推进和贡献于国家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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