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uters
7月31日,由中国工商银行持有多数股权的南非标准银行发布了限制向煤电项目融资的政策。6月,该行股东首次提出,银行应制定并披露与燃煤电厂和煤炭开采融资相关的详细政策。在积极支持气候变化行动股东的压力下,南非标准银行集团根据国际标准发布了《煤电融资政策》。该政策对煤电直接融资设置了排放与规模标准,并提出了与投资所在国相应标准合规的要求。政策还提到,在非洲的新建煤电项目需加强尽职调查,包括技术层面。
Caixin Global
7月25日,马来西亚政府重启了由中马双方共同牵头的铁路项目,此前中马双方经谈判后达成协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的三分之一,以减轻马来西亚政府的债务负担。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项目于2017年签署,旨在用铁路连接该国较落后的东部沿海地区港口,促进经济增长。2018年,出于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和项目定价公平性的考虑,新当选的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叫停了该项目。
24.kg
据吉尔吉斯斯坦媒体24.kg报道,8月5日,于吉尔吉斯斯坦东部的索尔通-萨雷金矿,中国工人与约300名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导致超过20名中国工人受伤。该金矿由中吉矿业公司经营,此前曾面临项目污染排放导致社区牲畜死亡等指控,被当地牧民要求撤离该地区。冲突事件后,项目被当地政府叫停。
Phnom Penh Post
继五月之后,柬埔寨村民于上月再次聚集于中国驻金边大使馆门前请愿,要求使馆介入并解决当地社区与一家中资私营公司持续十年的土地纠纷。目前,大使馆暂未作出回应。据报道,这场土地纠纷始于十多年前一家中资房产公司对柬埔寨多个社区的开发,在拥有合法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承受农田和房屋损失的村民一直未得到合理补偿。一家人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相应官员尝试解决问题,或许可避免多次群众抗议情况的发生。
专题:关于“债务陷阱”和可持续投资的多方讨论(一)
Carnegie-Tsinghua Center for Global Policy
2018年,一位印度学者提出了“债务陷阱外交”(“Debt-Trap Diplomacy”)这一概念,意指政府通过规模庞大的带路倡议,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签订不可持续的“以债务换基础设施”协议。作者认为,这样简单化、政治化的言论是不可信的。批评者提出带路倡议实施混乱与中国精心策划的论点,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另外,如此规模的贷款也将中国的银行、企业暴露在风险当中,对中国也是不利的。关于引起“债务陷阱”争议的中资海外项目的问题根源,作者认为,一方面,许多带路投资所在的发展中国家长期面临着经济、治理上的挑战,包括突发的、持续的冲突事件,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发生项目决策的失算;另一方面,投资者也缺乏良好的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7年,由于斯里兰卡政府无力偿还中国政府的贷款,汉班托塔港最终由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接管,租赁期为99年。这一案例在国际上引发了关于中国“债务陷阱外交”的讨论。此篇报道就中斯基础设施合作,呈现了斯里兰卡对于这一讨论的态度和立场。文章显示,无论是谈及汉班托塔港口的转让一事,还是宏观的中斯基础设施合作,斯里兰卡都反驳了“债务陷阱外交”这一理论。“中国从未胁迫我们接受贷款,每一笔融资都是基于斯里兰卡自身的需求和决策”,斯里兰卡认为,尽管承受着不小的债务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中国刻意制造债务风险的论据。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目前,中国向非洲提供的贷款总额达1430亿美元,随着融资规模的增长,国际上相应的分析与观点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中国不断地向非洲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大额贷款,使一些非洲国家承担不切实际的债务负担,并面临着无力维护和运营这些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困境,有学者将其生动地比喻为“借钱买特斯拉”。这样的债务负担在很多语境下被形容为刻意营造的困境,批评者认为,“债务陷阱”可以换取更多外交筹码,由此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观察者认为:“东道国非常清楚自身的需求和局限性。”此外,“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刻意向其他国家放债以攫取资产或以此牟利”。中国官员在采访中提到,优惠贷款对非洲国家是有利的,中国的投资将会撬动更多的资金,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欠发达国家至关重要。
文章中,作者通过梳理中非投融资合作的背景与历程,分析了这一场关于海外投资“可持续性”的争议。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计划重新进入非洲市场,希望以提供无条件的、优惠的大型基础设施资金支持为条件,以“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形式与拥有大量资源储备的非洲国家达成合作关系。相应地,非洲政客也将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视为带动本国市场,实现其经济自由的良好机遇。在资金“走出去”的同时,中国也希望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从而鼓励东道国与中国企业签订项目承包合同,而不是公开地招标。在风险管理方面,有别于国际惯例中采用第三方项目评估的方式,很多项目的经济、技术、环境等评估通常由中国企业完成,而尽职调查在快速的融资过程中也通常不被重视。关于中国海外投资的争议,很多集中在信息不透明、风险分析薄弱上,而文章中提到的此类缺乏程序公正意识的做法造成了项目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
基于中国通常以需求为导向的融资模式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有学者指出,要提高透明度,建立负责任机制,保障良好的治理和经济可行性,东道国的参与和支持必不可少,但无论责任如何归属,项目的回报终究取决于审核、设计的质量,缺乏良好治理和透明度造成的违约风险将不仅仅由东道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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