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
BBNJ 是国家管辖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的简称,这里的国家管辖外海域主要指公海和海底床。历经十多年非正式讨论,联合国在2018年正式启动了BBNJ文书的政府间谈判,谈判有望最终达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从而实现公海生物多样性的有效国际治理。
这一协定将包括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包含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等问题。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文书第3次政府间谈判(BBNJ IGC3)会议观察。上周五,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文书的第3次政府间谈判(IGC3)落下了帷幕。2017年的联大决议为此项协定的谈判一共计划了四次会,现在四分之三的会议已经开完了,进展如何呢?
BBNJ新协定的制定,是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海洋法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攸关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活动空间等战略利益,并牵动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和变革。自2015年6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A/RES/69/292决议,决定根据《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以来,BBNJ新协定的谈判共经历了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二次政府间会议,第三次政府间会议也已于2019年8月19日如期在纽约召开,会议谈判将持续至8月30日。此次会议中,各代表团会基于联合国大会2019年6月25日发布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协定案文草案》,就新协定的各项要素,进行新一轮的磋商。新协定作为《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需要与《公约》所创设的各项既有海洋法律制度实现兼容,大陆架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今后的谈判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是在遗传资源的背景下如何解释“尊重沿海国对于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权利和管辖权。”
BBNJ政府间谈判会议上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是BBNJ作为一个新文书,不能妨害和破坏已有的(海洋管理)国际和区域框架体系,而渔业作为直接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业,其现有机制如何与新的BBNJ协定相互协作补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