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为期两周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年会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省首府霍巴特落下帷幕。此次会议,不仅在加强渔业规制上步履蹒跚,在海洋保护区上也继续裹足不前。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文书第3次政府间谈判(BBNJ IGC3)会议观察。上周五,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文书的第3次政府间谈判(IGC3)落下了帷幕。2017年的联大决议为此项协定的谈判一共计划了四次会,现在四分之三的会议已经开完了,进展如何呢?
BBNJ新协定的制定,是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海洋法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攸关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活动空间等战略利益,并牵动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和变革。自2015年6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A/RES/69/292决议,决定根据《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以来,BBNJ新协定的谈判共经历了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二次政府间会议,第三次政府间会议也已于2019年8月19日如期在纽约召开,会议谈判将持续至8月30日。此次会议中,各代表团会基于联合国大会2019年6月25日发布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协定案文草案》,就新协定的各项要素,进行新一轮的磋商。新协定作为《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需要与《公约》所创设的各项既有海洋法律制度实现兼容,大陆架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今后的谈判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是在遗传资源的背景下如何解释“尊重沿海国对于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权利和管辖权。”
我们经常看到“划区管理工具AMBT(包括海洋保护区MPA)”这种说法,因此大家可能以为划区管理工具只有海洋保护区,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从2018年开始,联合国开启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法律文书的政府间谈判,该进程将为占地球一半面积的公海的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设立制度,被认为是当下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过程,因此受到了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的高度关注。
创绿简单回顾了谈判至今常见的问题,希望为读者快速了解和参与BBNJ讨论提供帮助。这些问题包括:什么是BBNJ谈判会议;为什么要启动BBNJ谈判;创绿为什么关注BBNJ谈判;BBNJ谈判谈什么和焦点问题;BBNJ谈判与中国的关系等。此外,我们也为需要进一步了解BBNJ议题的读者罗列了获取谈判进程详细资讯的渠道,以及创绿前期所做的分析文章列表。创绿相信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讨论,有助于为我国自此进程中的参与汇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