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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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金砖会议在气候变化、能源与绿色金融方面达成的成果回顾

 

金砖国家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五国组成,2015年五国GDP占全球的比重达到22.5%。2003年,美国高盛公司在一份全球经济报告中首次提出“金砖国家”的概念。在2006年第61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举行首次金砖国家外长级别会晤。之后,2009年,金砖国家首次领导人级别会晤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此后每年举行一次领导人会晤,迄今共举行八次。在2010年底,南非正式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第九次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将于今年9月3日-5日在中国厦门举行。

 

金砖国家不仅是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也已成为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2016年,金砖国家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中占38%。其中,中国居主导地位,占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2/3,巴西和印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强劲,分别占全球总装机容量的5%左右。俄罗斯和南非占比与上述国家差距较大,但装机容量也在不断增加。

 

从2009年第一届金砖会议开始,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合作就一直是各国关注的议题之一。此后每年的会议,各方都就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展开对话并采取行动。历届金砖会议在气候变化、能源与绿色金融方面达成的成果列表如下:

 

2009 – 俄罗斯 · 叶卡捷琳堡 《叶卡捷琳堡会晤联合声明》

各国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将有关措施与落实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任务相结合,并支持在能源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

 

2010 – 巴西 · 巴西利亚 《第二次会晤联合声明》

各方致力于共同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施的全面、平衡和有约束力的成果。在提高能效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适当提升可再生能源比重,鼓励使用更清洁、更有效的化石能源及其它能源上也达成共识。

 

2011 – 中国 · 三亚 《三亚宣言》

本次会议首次加入了南非。各方表示支持“坎昆协议”,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南非德班会议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各方也将继续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
 

2012 – 印度 · 新德里 《德里宣言》

各方将继续保持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同意在知识、技能、技术和最佳实践等领域进行交流,发挥互补优势。并强调,《公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支持。

 

2013 – 南非 · 德班 《德班宣言》

各方呼吁,在多哈气候变化大会的基础上,根据《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于2015年前完成一份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或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定成果。

 
 2014 – 巴西 · 福塔莱萨 《福塔莱萨宣言》

各方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继续保持着一贯的合作态度。

 

2015 – 俄罗斯 · 乌法 《乌法宣言》

在能源合作领域,各方更加强调节能、能效和能效技术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技术和科学知识转让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2016 – 印度 · 果阿 《果阿宣言》

《宣言》首次提及《巴黎协定》,并意识到扩大发电能力和高效分配电力面临的挑战,和可再生能源所需的投资规模,一致认为在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应聚焦于获取清洁能源技术和融资。

 

本次厦门会议的主题是“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开辟更加光明未来”。重点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和全球经济治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国家安全和发展、深化金砖合作、开展人文交流、推进机制建设等议题。

 

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一直是金砖国家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占比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几年,金砖国家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研究预测,在2020年至2030年间,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总装机量将新增498 GW,达到1252 GW。即使如此,目前全球气候行动目标距离《巴黎协定》的2度长期温控目标仍有巨大减排差距,各国亟需加速可再生能源转型进程。金砖国家可以继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加强资金和技术的合作,推动落实《巴黎协定》,弥合减排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