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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国最终选择碳税还是碳交易作为政策工具,都只有在调整资源价格的前提之下,才可能实现减排目标。

未来一周之内,广东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正式运行。最新的消息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计划在2013年12月16日举行2013年度300万吨有偿配额的竞价发放,企业获得碳排放权配额之后,即可在碳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与此前11月分别开始交易的北京和上海相比,广东的区域面积更大,而且工业密集。其201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5亿吨,远超其他地区,被认为是现有的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包括广东在内,中国在2013年结束前,将有五个地区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主导碳交易政策的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正在推进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

 

12月上旬,中国的104个城市空气重度污染,笼罩在雾霾当中。大气污染的治理愈发迫切,低碳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国际经验,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的问题有两种途径:推行碳交易和征收碳税(针对温室气体排放征收的环境税)。

 

然而, 全球体量最大的欧盟碳交易市场已于2013年陷入困局,刚刚起步的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制度设计更是远未完善;另一政策工具碳税因其简单易行而屡屡被作为碳交易的替代性方案提出。目前,碳交易虽然先行一步,但两种政策工具之间的权衡取舍,使得未来低碳之路充满不确定性。

 

无论选择哪种政策工具,减排目标只有在调整资源价格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碳排放总量难定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透露,除深圳和北京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外,年内还会有试点省市启动。

 

但实际上,碳交易地方试点并不顺利,不太可能按国家发改委原计划在2013年启动七处试点。据《财经》记者了解,重庆、湖北两试点无法在年底前启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也尚无时间表。

 

此前,深圳、北京和上海三地已开始碳交易,其中,6月开始启动的深圳碳交易运行时间最早,体量也最小。

 

经济学人智库(EIU)在2013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预测,在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的竞争中,上海和广东机会最大。

 

碳交易是一种用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采用了总量限制+交易的机制。简单说,就是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进行限制,然后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分配限定的排放权和进行排放权的买卖交易。

 

中国现有的试点依据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比如,上海的目标是2015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9%。虽然从理论上而言,基于对未来GDP增速的预测,可以推算出同一时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但因为GDP的增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被高估,则推算出的总量控制目标就会过于宽松。

 

深圳的总量控制更为宽松,其根据实际的GDP数据浮动,并不确定。“许多地方试点在进行总量设定时,最关注的就是如何为未来的企业增长保证足够的空间,例如给出具体的增长系数,或者预留一定比例的配额。”环保组织创绿中心在其一份报告中指出,各种形式的总量浮动是普遍倾向。

 

但总量控制是碳交易机制的根本。种种系数设定、预留和浮动都会使参与交易的企业难以评估排放权的稀缺程度,从而降低了排放权交易的需求,致使交易量变小,最终排放权交易可能陷入流动性不足的陷阱。

 

以碳交易启动最早的深圳为例,其开始交易半年来,单日最高成交量出现在首个交易日,为2.11万吨。此后,仅有9月17日、18日两天的单日成交量超过1万吨。至11月底,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累积成交量约为14万吨。相较于纳入深圳碳交易范围的635家工业企业2013年的约4000万吨排放权配额,这个成交量可谓微乎其微。

 

交易量过小意味着交易机制并未发挥作用,甚至可能导致试点的失败。

 

对于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美国能源基金会低碳发展之路项目主任胡敏并不乐观,“走到那一步很难”。美国能源基金会正在为中国的一些碳交易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胡敏说,对正在进行的中国碳交易试点,他们看重的是试点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性,比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价格观念被接受,以及MRV(监测、报告、核查)机制的建立等,试点只是“一个类似练习的过程”。

 

胡敏认为,中国碳交易发展的瓶颈在于,政策的稳定性和是否能够贯彻执行。总量控制目标有名无实以及政策上的摇摆不定,反映了主导试点的地方发改委的矛盾心态,即既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污染,又要保持经济增长。

 

碳税——另一种选择

 

按经济学的理论,如果资源(如燃煤电厂生产的电)的价格中并不含有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成本,会使得供给和需求的平衡点发生变化,产生更多排放,而由此造成的环境成本会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

 

解决问题的手段除了直接管制之外,主要包括碳交易和征收碳税这两种采用市场机制的间接手段。两者的目标相同,就是将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其中,碳交易是先设置“天花板”,规定了排放权的数量,再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主体之间分配排放权并形成价格。征收碳税则是直接将外部成本加入产品价格当中,通过提高价格调整供需平衡点,实现碳排放量的减少。

 

单纯就效果而言,征收碳税和碳交易并无差别。但是,这两种政策工具的不同特性在现实世界中则可能产生成效的差别,各有长短。

 

征收碳税简单易行,可以利用现有的税收体系实现,但难题在于适宜的税率难于发现,且减排效果不确定。而碳交易则能产生价格信号,减排效果明确,但需要完善的信息基础,同时建立全新的设施和机制,成本较高。

 

同时,征收碳税和碳交易之间具有排他性,即对减排的主体不能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又令其加入碳交易市场,否则就是重复增加成本。正因此,欧洲和美国在选择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的过程中引发了多轮争议,而因政治、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差异,其选择也未必适用于中国。

 

在中国,不同的选择意见体现在部委之间。“发改委要做碳交易,财政部和环保部推碳税,工信部和商务部反对碳税,国资委两个都反对。”一位知情的学者说。

 

近几年雾霾等大气污染使得中国减少碳排放变得更为迫切,然而远水不解近渴,全国碳交易市场短时间内难以建成,碳税因其简洁一度获得更多支持。但因为碳税征收需要全国统筹,目前并没有推行迹象。

 

亟须深层改革

 

无论是碳税和碳交易都是将环境成本体现在能源价格中,从而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实现减排的目标。

 

当前,燃煤电厂是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执行碳税或碳交易之后,环境成本就会体现在煤炭的价格中。然而,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电力行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发电端加入的排放成本不能传递到下游。因此,能源价格提高的实现亟须更深层次的改革。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强调,能源结构的调整是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

 

“能源价格不上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就不可能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能源经济系主任郑新业说。

 

就此而言,电力体制不改革,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的政策目的也都无法实现。然而,电力改革早就提上议程,延宕十年而未决。现状是电价既不是竞争形成,环境成本也未加入价格;政府对于天然垄断者——国家电网也未尽到监管之责。

 

因为碳排放权并无实际价值,其商品属性完全依赖于政策规定,因此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就是碳交易市场发育的前提条件。同样,碳税也需要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以保证排放成本的价格信号稳定。目前各试点地区中,只有深圳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

 

在政策的稳定性之外,碳交易市场需要对企业形成真正的激励,令其加入市场交易当中,以避免流动性不足。前述经济学人智库的报告就指出,中国的地方政府对更高层级的国企并无管辖权,如果这些国企拒不加入碳交易市场,地方政府也无可奈何。而且,如果国企游说政府获得更多的排放权配额,则有可能造成排放权过剩,碳交易就失去了意义。

 

这一幕在欧盟已经上演了。欧盟成员国以及监管特定行业的部门为其偏重的利益集团争取更多的排放权,从而导致排放权的泛滥和贬值。

 

碳税面临同样的压力。在关于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的争论当中,哪一种政策工具更能顶住压力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国企往往得到各种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的减免和返还,在这一现实下,碳税同样无法实现政策目的。

 

郑新业认为,在污染严重和经济减速的夹击之下,调整资源价格的空间收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也亟待调整,“既要快速发展,又要减排”已经是不切实际的奢望。他提出的解决方法是,让环境成本进入资源价格,同时降低增值税,“这样对企业和财政都是平衡的,且冲击力度较小”。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