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公正——达成2015全球气候协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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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候公平”展开解读,贡献于UNFCCC“德班加强行动平台”的关于“责任分担”的讨论。研究回顾与分析了传统的“公平”思潮和《公约》文本,结合可持续发展大背景,重新架构了“气候公平”的原则,并识别出即在的责任分担指标,推动2015年前达成全球新气候协定。借助全球气候治理下气候公平的讨论,亦希望对“公平”的思考和实践能延伸到国内气候的层面,使政策制定与执行充分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生态脆弱性地区及贫困群体,避免或减少气候变化对弱势群体带来的重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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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年12月

       与其它社会问题相似,要解决环境问题绕不开公平和正义问题。呈现出来的环境问题其核心常常是一部分人享受了商品或服务,却没有承担所消耗的环境成本。气候变化,目前最重要的全球环境问题,从公正的角度来看就是工业革命以来国家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承担碳排放这一外部成本。在签订了气候变化的全球公约之后,大部分签约国家,不论是发达还是发展中,依然没有充分地承担自身碳排放的外部成本。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有来自意识层面的,文化传统的,政治制度的方面等,而意识层面的滞后是最根本的原因。大部分的消费者、投票人和决策者依然在幻想地球的资源足够支持商品经济增长,环境灾害并不会落在自己的头上,或者气候灾难是不可预见的后代所需面对的,未来我们可能会有足够先进的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观念在主要排放国家的气候立法遇到的层层阻力的情形中体现无余,尤其是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后,北美、欧盟和东亚国家全力刺激经济,促进增长,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则日渐下行,全球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上不进且退。

       社会公正的讨论是建立在资源稀缺前提下的。讨论气候公正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更是在人类面临环境退化以及气候升温的约束条件下,努力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代际正义。中国政府在 2003 年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里约宣言》中“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一脉相承的。发展必须服从自然的规律,而热力学定律和生态学规律也告诉我们,地球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因此,经济活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速度须尽快降低到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之内,这样才能使当代人的发展不威胁到后代发展的权利和前提。代际正义是我们所谈的环境公正的内容之一。

       创绿中心是一家立足本土的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关注水、气候、金融等各类涉及环境公正的议题。我们认识到这是一个多元且多彩的世界,由于处于不同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对公正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且差异是需要尊重的。但我们更相信,人类有一些价值与理念是共通的,至少是可以讨论出一些基本的原则。本文认为,欲改变目前全球气候政治低迷无力的局面,让常识与良知战胜短视与欲望虽然是困难的,但并不是不可能的。创造这种可能性需要各方的各种努力,而推进气候公平的讨论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把气候公平议题重新摆上谈判桌,民间环保组织要积极参与讨论,创造建设性的对话,推动政府间的合作。从常识出发,从不同理解中寻找出一些共通的元素,来构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气候公正的框架是可能和可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