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主题网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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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创绿研究院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CREIA)成功举办了“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主题研讨会”。会上,创绿研究院和CREIA分别发布了研究报告,并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对报告内容进行点评,并结合疫情后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参会者进行了交流。

8月10日,创绿研究院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CREIA)成功举办了“中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主题线上研讨会。会上,创绿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越南》研究报告,CREIA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及建议》研究报告。此外,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际业务部主任严秉忠和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新能源海外总监董正翔两位行业资深专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围绕“疫情后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参会者进行了交流。

创绿研究院|制

创绿研究院带路绿色发展项目项目专员姚靖然女士介绍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越南》研究报告,报告由创绿研究院主要撰写,并得到了伯尔基金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大力支持。报告以越南这一积极推动绿色投资与能源转型的新兴经济体为例,通过梳理其能源电力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环境法律法规和治理目标、带路倡议下与中国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合作等,对越南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探讨中国在越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机遇与挑战,并为中国在越南能更大范围的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提出建议。

《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机遇与挑战案例国研究—越南》研究报告 | 查看

对该报告的点评:严秉忠老师提到,越南是东盟十国中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中资企业非常关注的投资目的地国,对案例国的选取表示肯定。董正翔老师表示,报告中对越南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投资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框架图梳理的非常好,报告的结论包括中方在越多为EPC合作,也有少量垫资、BOT和EPC+融资模式,以投资名义参与很少,原因在于中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保和中资商业银行)在越参与度不高,这与现实是贴切的。此外,董老师还补充提到越南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电力消纳、较高的路条费和土地租赁费以及环评等问题,将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并给项目带来不确定性。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部主管马丽芳女士介绍了《“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及建议》研究报告。报告以首批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64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太阳能光伏和风电)投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各项条件,结合代表性地区、国家和企业案例,归纳中国企业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动机和障碍,最终提出相关建议。

《“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及建议》 | 查看 提取码:pr6g

对该报告的点评:严秉忠老师认为报告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全面而客观,未来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对两个案例国(巴基斯坦和阿联酋)的选取表示肯定。严老师还补充到,以个人经验来判断,中东地区以其区位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自然条件、广阔土地和资金等优势),如果加之未来政局稳定,会加速其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发展高地。董正翔老师认为,报告系统梳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趋势、条件、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报告从国别角度的分析和对中国企业投融资的建议,为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方向性参考。

在问答与交流环节,嘉宾围绕“疫情后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参会者进行了交流:

1. 疫情对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的影响?

严秉忠:制度和战略制定上,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因为贸易壁垒等因素使全球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能源需求的多元化是世界发展趋势。二是化石能源和水电的分布具有区域性特点,而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分布的特点,因此其发展将备受全球瞩目。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更加突出,包括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更加多元,特别是“光伏+”发展前景广阔。总结来说,疫情使全球能源需求降低,为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提供了窗口期。全球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和欧盟能够保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和乐观,在成本下降的趋势下,未来全球可再生能源合作路径也是非常光明的。

董正翔:从短期看,疫情(叠加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会使部分项目工期延误甚至取消。疫情等不可抗力对项目的影响,前所未有。包括如成本增加、物流、人员往来和现场交付等纠纷,会涉及法务问题。目前,中欧和东欧地区的土地利用更具有合规性,基于企业风控的考量,正在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热门地区。欧美日韩等国家,目前多存在项目的标准问题。从长期来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但道路是光明的,且需要前期投入的坚持与耕耘。从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来看,建议包括投融资、项目设计和开发、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要整合要素和资源,推动项目切实落地。

2. 中国在参与东道国的能源规划方面有什么心得体会,尤其对比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如日本等,有何差距?

严秉忠:主要的差距体现在规划的不足和不深入,且不具有长远性,原因在于缺乏资金支持。对东道国的能源规划,中国政府、金融机构、研究单位、企业和智库的资金投入不足,参与度低,且相互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度低。充足的资金支持,是项目深入和长远规划的前提。

董正翔:以越南为例,目前越南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面临开发的前期成本(如土地路条费等)高,存在消纳、技术、供应商、认证监测、施工及验收等问题,造成项目拖延或取消,进而对项目的后续融资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目前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现有的投融资模式尚未能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如目前中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一般都要求抵押和担保,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投保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同时东道国的主权担保能力和意愿降低。中资机构面临融资成本高、融资难操作的问题,进而缺乏竞争力。此外,一些中资企业也面临自身施工质量等问题,这些因素都不利于项目的长远发展。

3. 国内新能源企业想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去,目前面临最大的障碍是什么?相较于国外的新能源企业,中国的优势是?

严秉忠:个人经验来看,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合作,也存在着相当的投资风险。如中巴经济走廊的部分项目,受东道国国内政治和社会发展条件等制约,面临电费“倒挂”问题。因此,建议在东道国的能源投资中,中资企业在该国能源和电力投资不超过一定的“安全”比例,也就是要保证所在国国家能源机构的投资比例占主导。此外,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尚未能提供更多创新的融资模式,使企业面临融资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优势的困境。此外,很多日本和欧洲的机构过往已经参与了一些东道国的项目开发,如果中资企业不能创新并挖掘新的项目开发,一些在途或搁置的项目固然会面临一定的问题,如果中资企业继续跟进这些项目,个人认为风险大于机遇。只有在充分研判项目风险的基础上,中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积极“走出去”。

在中国企业的优势方面,中资企业在光伏组件领域具有优势。结合未来中东地区可能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发展高地,中资企业可以到中东地区投资建厂,如阿联酋、印度等都希望中资企业在当地投资建厂,其风险也相对较低。但在实际投资与操作中也面临一定的难题,如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的参与度也相对较低,兴趣不大。总而言之,结合未来的“十四五”规划,国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前景更加广阔,建议从风险角度来看,中资企业也应继续重视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4. 中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如何,可否展开?

严秉忠:中东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异的自然条件、广阔土地、资金与地理优势(全球交通中心)等。此外,谈及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的成本相较,发展风电和光伏必须配套大量的储能和智能电网设备,这些成本也要计入。如果储能和电网跟不上,会面临弃风和弃光问题。中东国家具有资金优势,因此具有能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来发展储能设备,同时建设石油或者天然气的调峰电站。

5. 中国企业如何更好地找准投资定位,结合自身优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董正翔:建议中国国有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发展战略、投资风险等综合因素,判断是否参与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场。此外,中小企业应更多发挥其项目前期开发、工程分包、设备供应的优势;而大型国有企业在投资EPC,EPC+融资等更具有资金实力。根据过往经验,可以将项目的资金来源归为以下几类,包括:(1)亚行与世行:需要前期充分的技术尽调、商务尽调等,这些全部的前期投标成本以及资金需求,也不太适合中小企业参与;(2)国别电力总公司:如缅甸电力、泰国电力、老挝电力和越南电力等,有国家背书和资金参与支持,其风险相对较小,建议中资企业可以参与;(3)国别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如迪拜电力、沙特电力等。目前,中资的中小型企业的组件厂、设备厂有一定的参与;(4)所在国只能提供土地资源,希望中方提供全部的投融资等资源,但现阶段实际能够落地的项目非常少。总结来看,目前中资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实际的项目参与和落地更多以EPC工程承包方式实现。

此外,在研讨会的致辞环节,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执行秘书长李丹女士也提到了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疫情后绿色经济复苏,实现能源的跨越式发展的倡议。在经验交流环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气候与能源和绿色金融项目总监王伟康女士对WWF亚洲能源转型项目可再生能源加速器圆桌进行了介绍,并建议无论是在国内外发展可再生能源,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发展需求,特别是关注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气候影响、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等多维度的环境问题。会议由中外对话气候战略传播官姚喆女士主持,包括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科研院校和公益组织等六十余位观众线上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