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背景下“一带一路”电力投资的机遇与挑战——以越南、印度尼西亚与巴基斯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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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简称《协定》)是联合国气候治理机制框架的最新成果。为落实《协定》,各国分别制定并提交了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即国家基于当前的责任和能力所提出的气候行动目标。本研究以《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s)为主要考量因素,聚焦亚洲地区重点国家的电力行业,为中国政策决策者与投资者制定与《协定》2℃温控目标相一致的“一带一路”电力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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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9月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简称《协定》)是联合国气候治理机制框架的最新成果。为落实《协定》,各国分别制定并提交了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即国家基于当前的责任和能力所提出的气候行动目标。目前,落实《协定》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国家提交的NDCs目标总和并不足以实现《协定》提出的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与工业化以前水平相比2℃以内的长期气候目标。据报告显示,从碳预算的角度看,即使现在的NDCs全部得到落实,到2030年,2°C目标下的碳预算将被消耗80%,1.5°C目标下的碳预算就将被完全耗尽[1]。为弥合减排差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将在2023年起每五年进行一次全球总结,对各国气候行动进展进行盘点,为进一步提高其行动目标提供参考。以NDCs为核心内容的《协定》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模式。

 

在此背景下,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任何经济发展的决定都会对气候保护的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实现《协定》目标需要每个国家充分发挥气候行动力,采取更积极有效的国内行动与国际间合作,引导资金流向气候友好型领域,实现全球经济去碳化。而自下而上的国家及区域性的经济合作和金融治理机制为落实本国的气候融资目标发挥着关键作用。

 

鉴于此,本研究以《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s)为主要考量因素,聚焦亚洲地区重点国家的电力行业,分析该国在落实NDCs的电力发展趋势,以识别与气候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电力投资的基线。同时,研究探索各国比NDCs目标更进取的增强行动领域,弥合与2℃目标差距的重点领域,为中国政策决策者与投资者制定与《协定》2℃温控目标相一致的“一带一路”电力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和建议。

 

 

 

 

 

 


[1]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综合报告:2017排放差距报告》,2017年,见http://wedocs.unep.org/handle/20.500.11822/2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