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 | 多边开发银行在绿色金融中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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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金融发展进程中,多边开发银行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全球六大多边开发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融资在2017年达到352亿美元,同比增长28%,创下近7年高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合作负责人Mathias Lund Larsen与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多边开发银行在稳定性、优惠性及撬动私人资本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多边开发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潜力巨大。

 

吸引绿色资本优势凸显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越来越多的资本正通过多边开发银行进入绿色领域。在您看来多边开发银行作为桥梁具有哪些特点?

 

Mathias Lund Larsen:多边开发银行在吸引资本进入绿色领域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这表现在它的五个特点上:

一是长期性和稳定性。多边开发银行的平均贷款期限为20-30年,他们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在项目与行业层面和地域层面都可以提供稳定的投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就长期致力于通过清洁空气倡议来改善亚洲城市空气质量。

 

二是反周期性。多边开发银行通常有能力在其他投资者不愿投资的领域进行战略性投资。比如,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多边开发银行扩大了气候融资的规模,弥补了许多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国家预算削减。

 

三是优惠性。多边开发银行能够以各种形式提供优惠,包括向战略领域提供混合融资。亚洲开发银行的绿色金融优惠条款和美洲开发银行的绿色信贷额度提升都是这方面的典例,二者都希望通过优惠条件提高绿色项目的可融资性。

 

四是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多边开发银行有能力提供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无论是就具体项目还是就整个国家或地区而言,规模大、投资经验丰富的多边开发银行拥有比其他投资者更全面的专业知识。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税务诊断的例子就是这一特点很好的体现。

 

五是撬动私人资本。通过金融政策支持和金融机制,多边开发银行可以降低机构和项目层面的认知风险,从而撬动更多私人资本。多边开发银行每投资1美元就能撬动2-5美元的私人资本投资,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气候资金在这一指标上的表现仅为0.34美元。

 

吴琦: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首先多边开发银行奉行多边主义,在跨国别、跨区域等绿色项目合作中,可以发挥协调人和融资者的多重作用,推动多边跨境的项目合作。其次多边开发银行在绿色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与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密切的合作,甚至部分项目所在国政府会配套相应资金,有利于项目的快速落地实施。另外,多边开发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资金成本低、期限长、抗风险能力强,同时,多边开发银行通过市场化运作,除了资金支持,还会提供技术、担保增信等支持,对于寻求低成本、长久期资金的绿色环保项目是一大利好,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最后多边开发银行大都以世界或区域主要经济体为主要成员,具有国际政府组织信用背书,而且可以为绿色环保领域提供集合资金、运用资金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撬动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的投入,进而构建绿色领域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弥补项目的资金缺口。

 

加强“传统”与“新型”市场化合作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倡议者,也是新开发银行(NDB)的共同创始人。传统多边开发银行有哪些经验可供这两家新型多边开发银行借鉴?

 

Mathias Lund Larsen:

一方面,要重视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在金融工具选择、项目种类开发等方面的深厚经验。AIIB和NDB可以通过合作向传统多边开发银行学习这方面的经验,提升自身的能力建设;也可以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开发诸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优化合作,降低项目风险。由于很多与绿色投资相关的技术都掌握在发达国家的公司手里,而像欧洲投资银行(EIB)等这样的多边开发银行与这些公司有着更紧密的联系,所以AIIB和NDB与这些源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有利于提高项目开发的效率。

 

另一方面,AIIB和NDB在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时,还要注意不同多边开发银行提供的融资解决方案有重合。虽然各多边开发银行的地理位置和业务范围不同,但是由于方案重叠导致的低效率、不健康竞争屡见不鲜。多边开发银行间可以通过融资方案合并的方式来提高绿色投资的有效性。虽然多边开发银行在政策咨询、定价和融资方式方面的竞争有时并非是恶性的,但这样的现象阻碍着融资机制的优化。尽管融资解决方案需要因地制宜,但我认为,仍有一些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资解决方案,例如当多边开发银行的不同融资解决方案存在很多重叠时,就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手段来提高融资效率,最终实现《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规定的伙伴关系。

 

吴琦:首先需要坚持奉行多边主义,一方面积极争取成员国的支持与信赖,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发展成员国资金,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与项目所在国政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落地实施。

 

还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项目开发,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研究、担保增信、风险管控等措施,确保项目融资可行性,有效管控项目风险,实现项目可持续融资。

 

信息共享是首要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通过多边开发银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有哪些制约因素呢?需要注意什么?

 

Mathias Lund Larsen:多边开发银行在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在绿色项目的选择上。由于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政策对项目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约还不够成熟,很多绿色项目的信息不透明,绿色真实性还难以鉴别。这给多边开发银行,特别是亚洲区域以外对中国国情不够了解的多边开发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其次是绿色标准的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国际通用的绿色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多边开发银行进行跨境投资和合作。而且即使是中国国内,各省份、各行业间的绿色标准也经常不一样,更何况有时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绿色标准也会逐年变化。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不仅是对多边开发银行的挑战,其实也是所有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

 

最后,中国的绿色项目还面临着开发专业性程度不够的现状,在技术、财务、法律、监管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还须加强。这给项目风险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给多边开发银行进行投融资造成了一定困难。

 

因此,建议多边开发银行在推动中国绿色金融时,第一要注重通过平台、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和质量,加强与当地评估机构的合作,提高掌握项目信息的能力和投资决策有效性。第二要建立协调绿色金融流程和标准的国际对话机制,推动国际统一的绿色标准尽早建立。第三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帮助中国的绿色项目进行能力建设,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培训、技术提升等方面,提高其项目开发能力,减少项目风险。

 

吴琦:主要的制约因素有四个:一是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不统一,特别是绿色环保项目界定标准和认证机制尚未与国际接轨。二是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多边开发银行对不属于政府监控范围的企业和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不了解,导致环境信息不对称。三是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不完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缺位已成为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作为对“绿色”进行界定的主要载体,绿色指数的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也有待加强。四是由于绿色金融项目的社会公益属性,多边开发银行作为政府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需要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监管和服务作用。

 

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中国经济时报:结合我国国情,对于多边开发银行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有哪些建议?

 

Mathias Lund Larsen:具体有八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重视撬动私人资本。多边开发银行可以在撬动私人资本为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大部分都将由私营部门提供,而如同上文提到的,多边开发银行的动员率为2至5美元,拥有较高的资金杠杆能力。虽然一些多边开发银行已经在动员私人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上付出了较大努力,但跟绿色发展面临的资金缺口相比,这样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建议更多的多边开发银行参与进来,并将绿色作为所有业务的基础出发点,撬动更多私人资本进入。

 

二是推广和发展绿色标准。鉴于多边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等领域的权威特点,他们制定的绿色标准可能会对中国和全球的标准产生巨大影响。多边开发银行应该利用他们的权威,基于一定共识制定相关标准。如基于多边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开发俱乐部(MDB-IDFC)的《减缓气候变化融资追踪共同原则》,比较不同利益相关方对绿色金融的不同定义。这套标准可以应用于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等层面,也可应用于管理层面的绿色财务报告等当中。

 

三是增强绿色金融方面的信息披露。通过公开透明和可比较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更加清晰地表明多边开发银行在绿色领域的综合作用。目前,多边开发银行已经联合披露了他们的气候投资信息,但并未披露绿色投资情况。但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集团以及泛美开发银行集团——六大多边开发银行和MDB-IDFC成员专门着重披露了其绿色投资状况。未来,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可以在目前的气候投资报告中使用类似的方法,披露与MDB-IDFC规定的相同范围的内容,即在同一份报告中同时披露气候和绿色投资信息。与此同时,在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金融披露工作组(TCFD)逐渐扩大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情况下,多边开发银行应该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重点的报告中加入更多绿色因素。

 

四是实施内部碳定价。多边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内部碳定价来促使外部因素内部化,减轻项目融资中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内部碳定价为衡定每个项目的碳足迹提供了基础。为了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碳定价领导联盟建议到2020年,将碳价范围保持在40-80美元/吨。内部碳定价不仅可以为项目评估提供直接的成本激励,也可以与改进的风险评估方法结合使用,全面识别成本和风险方面的环境因素。

 

五是提供精准的优惠支持。虽然多边开发银行的优惠融资业务可以鼓励相关融资,但这类优惠支持措施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市场扭曲效应。建议多边开发银行应在绿色金融领域实施更加精准的优惠支持,而非提供广泛补贴。绿色金融中的许多案例都表明,相比长期的融资优惠,项目投资方更需要短期的优惠利息或优惠期限,以及多边开发银行的技术支持。

 

六是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尽管多边开发银行具有丰富的金融经验,但外部环境的迅速变化仍对目前的风险评估方法提出了挑战。除了应对项目的内部资金风险和其他外部因素带来的传统风险,多边开发银行必须采用新的方法来评估新的风险,如2017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和TCFD强调的气候风险以及过渡性环境相关风险。此类评估方法应充分包括资产等级数据、影响测度、潜在情景、管理影响以及其他特定情景变量。

 

七是深化规模经济下的多边开发银行合作。多边开发银行间可以通过融资方案合并的方式来提高绿色投资的有效性。虽然多边开发银行在政策咨询、定价和融资方式方面的竞争有时并非是恶性的,但这样的现象不能够促使融资机制优化。尽管融资解决方案需要因地制宜,但仍有一些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资解决方案:例如当多边开发银行的不同融资解决方案存在很多重叠时,就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手段来提高融资效率,最终实现《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下规定的伙伴关系原则。

 

八是促进非绿色融资方案向绿色的转化。一些非绿色的融资解决方案有很大潜力转化为绿色。多边开发银行日益强调为气候和其他绿色领域提供资金,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偏重其他优先事项的现有的、成功的融资方案进行修改,使其包含绿色投资。非绿色融资方案向绿色的转化可以使用一些金融工具,如项目准备机制、社会影响债券和信贷额度控制等。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鼓励相关领域的政策和实践。每个多边开发银行都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各自的现有融资解决方案,抓住可行契机,扩大绿色金融规模。

 

吴琦:有四个方面建议:一是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特别是与国际绿色环保项目的界定标准和认证机制相接轨。二是加快环境立法,尤其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执法督察,保障节能环保政策实施和投资者权益。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建立健全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加快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碳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从长期来看,政府应逐步从台前转向幕后,真正确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化导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四是鼓励和支持多边开发银行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咨询,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其参与绿色治理,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和报告,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资料

 

传统多边金融机构在环境与社会风险合规上的监管以及问责机制上的多年实践是值得借鉴的。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世行就建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并多次修订与完善,在其投资政策与业务操作指南里增加了详细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防范与相应的绩效指标,对避免与减少环境、劳工、性别、非自愿性移民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最新行业技术的采纳提出了要求。此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合规监管等也是其治理方面的重要体现。为确保相关政策得到执行与落实,这些金融机构还配备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配以资金支持。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多边金融机构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改进项目评估与实施质量、提高银行管理者及项目人员的责任意识、改善项目所在地社区民生与环保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控制,一方面提高了银行所投资项目的质量与效益,另一方面也有效维护了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资料内容由创绿研究院主任白韫雯提供)

中国经济时报 2018年12月3日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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