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投资系列沙龙第四期:绿色金融促进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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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支持下,由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创绿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承办的“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投资系列沙龙第四期在北京民族饭店举办。本次沙龙邀请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内可再生能源投资专家和金融机构代表,就绿色金融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验共享等主题展开深入交流与讨论。

2019年9月11日,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支持下,由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创绿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承办的“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投资系列沙龙第四期在北京民族饭店举办。本次沙龙邀请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内可再生能源投资专家和金融机构代表,就绿色金融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验共享等主题展开深入交流与讨论。

创绿研究院研究员李秀兰主持本次沙龙,介绍了系列沙龙的背景、过往工作和本次活动的主旨及目标。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开场致词,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国际市场与问题研究处、WWF越南办公室、缅甸Mandalay Yoma Energy 公司、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分别作了主旨发言。会议要点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

“一带一路”自提出以来备受关注,在全球升温的挑战下,探索“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带路现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全球气温升高威胁的矛盾下一个非常根本和基础的问题。根据现有研究,如果“一带一路”的发展路径沿着传统工业化模式会导致全球气温升高近4℃,这远远超出了人类可承受的2℃空间,对全球而言是巨大的挑战。因此,“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需要探索一条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发展道路。

殷所长表示,绿色金融投融资及其对可再生能源的促进作用上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可再生能源在市场上与火电成本相比已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近些年,中国光伏成本下降幅度达40%以上,新招标的度电成本已达到0.26元-0.28元。

在后续讨论中,殷红所长表示界定“绿色标准”非常重要,一个统一的全球标准有利于全球资金流动和资源配置。同时,国标和地方标准也非常必要,能更有效地推动所在国的绿色化进程。

Asia Development Bank, Senior Financial Sector Specialist,Giacomo Giannetto

Giacomo先生分析了可再生能源投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现状。需求方面包括了亚太地区巨大的融资需求、融合基础设施和气候需求。供给侧方面,金融机构表现出对绿色项目的浓厚兴趣,面向环保领域的投融资规模正在扩大。

基于此,他认为从政策层面制定绿色标准非常重要,并对此提出两项原则,即因地制宜和全面有效。以欧盟标准为例,其中不仅包括气候融资和绿色融资,还考虑了社会保障和治理目标。带路国家也可按其自身情况制定一套系统全面的绿色标准。

Giacomo先生认为金融机构在绿色进程中应做好从管理者到投资者的角色过渡准备。在主权基金的使用上,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和不同程度的绿色,包括深绿和浅绿的项目的选择等。

Giacomo先生也提到了其他机制的相关问题。如:1)碳风险,如何将其纳入不同资产配置和模型中还需要长期研究与实践;2)绿色中央银行融资推行绿色政策的问题,央行的行动不光考虑绿色,还要保证各自的金融财政系统运行,这在实践层面仍有挑战。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国际市场与问题研究处,经理,张静文

张静文主要陈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全球能源结构变化趋势;2)绿色金融与能源转型的关系;3)ICBC在相关领域的实践。

她认为全球能源结构转变的核心特点是化石能源占比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呈现低碳化、去中心化和多元化特征。

在此情况下,能源转型与绿色金融开始相互影响。能源转型给金融机构带来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需求和机遇,但也产生了一些信用风险和资产风险。同时,绿色金融也反作用于能源转型,体现在资金支持、标准引领及产品创新三方面。

据张静文所述,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中清洁能源占比超过60%,近三年贷款增量的77%均投向清洁能源领域,连续3年发行了4笔绿色债券,募集金额超过了65亿美元。她也介绍了工行埃及本班项目和内蒙古光伏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议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新能源项目,并增加绿色金融方面的前瞻性研究。

WWF越南办公室,Sustainable Finance Coordinator, Huong Nguyen Thanh

Huong女士的发言详细说明了越南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及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现状和需求。

从国家层面来看,越南主要以参与国际协议和制定国内政策为主,如签署《巴黎协定》;制定并出台绿色增长战略、行动计划、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电力发展规划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和规范;在政府机构建立执行《巴黎协定》的专门委员会;通过改革尽可能开放电力市场等。

从市场发展来看,据预测越南的能源需求到2035年将翻一番,电力行业具有很大发展空间。截至目前,越南已建设了93个太阳能项目和54个风能项目,总装机10300兆瓦,主要为太阳能项目。

同时,Huong也指出越南电力发展存在诸多挑战,如电力系统的灵活性较低,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可变性的特点(如太阳日照时间的局限和风力的不定时性等)。此外,上网电价也是越南现阶段的主要挑战之一,议会根据国情批准了一些大型太阳能项目,但其上网电价仍需要具体商议。

她表示,越南与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对话,对于如何推动资金支持越南可再生能源和气候目标,及如何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越南进行更加长期和有效的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缅甸Mandalay Yoma Energy 公司,CEO, Kapil Seth

Mandalay Yoma Energy为居民、工厂企业、工业园区提供上网和电网连接的解决方案,包括解决上网与并网连接问题,向企业和工业园区输送稳定电力,提供分散的小型太阳能或水电项目,以及促进离网电信塔的运行。

据Seth先生所述,缅甸60%的人口无法享用有效国家电网服务且国家电力供应不稳定。根据相关政策,低于30兆瓦的电网装机无需国家批准。因此,在缅甸基础设施相对不发达的地区设置小微电网,通过中国进口仪器预付计价,后打包融资,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缅甸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建这些小微电网,并将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相结合,在未来十年,他们还将建设500余个不同的小微网并与NGO合作在缅甸基层实现电气化。

现阶段,缅甸供电较为容易,在离网区可进行医疗教育、新技术培训等,灌溉成本也因此减少,从而产生良性社会效益。缅甸国家政策主要是国家电气化计划,主要集中于水电,绿色政策还在规划中。

Seth先生认为外国银行在缅投资具有较大的自由性,但因缅甸项目质量吸引力有限、缅甸财政部担保门槛较高、汇率变动、缅甸货币贬值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

王秘书长认为中国能源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着重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第二阶段主要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第三阶段由农村向城市过渡;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已慢慢成为主力资源。

王秘书长认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验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如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激励政策的颁布等;国际合作频繁,能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学习国际经验;密切结合民生,培育市场,如送电下乡工程和光明工程等,实现中国无电地区的电力化;要注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活力;注重拓宽融资的渠道,如金融机构融资,或是融资租赁、风险投资、技术融资、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及碳金融等等。

他认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存在很多教训,如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显著,对生物质能不重视或质量难保证,发电问题大等等。

针对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王秘书长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南南合作,促进政策互联互通;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标准;加强能力合作,包括培养工人、政策制定者、企业家等;加强金融融资能力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扩大市场份额;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和平台。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佟江桥

佟老师从投资历史、规模、主体、手段等方面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进行了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光电和风电,其中光电规模较大,而风电更多是一种尝试和探索。投资主体有国有发电公司、新能源公司和承包建设商等。融资手段呈现多元特点,如:(1)仿造原来水电火电模式,即中国的中资银行+中信保模式;(2)当地银行+国际银行;(3)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

佟老师指出,现阶段绿色金融投融资存在着金融机构(市场)知识不足,融资成本较高,审批周期和效率有待改进,投资主体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但由于项目成本下降和市场潜力巨大,其未来前景仍然广阔。

基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现状、机遇和问题,佟老师提出了五点建议:主体在选择项目时要注意风险分析与多边机构进行合作;发债,债务期限长,可以解决错配的问题,且现在是发债的很好的窗口;上市,一方面可以融资,二是通过上市撬动杠杆;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政策。

讨论环节

随后,与会人员和嘉宾就绿色标准的界定、绿色资源投融资的现状及如何平衡绿色和效益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关于绿色标准的制定问题,统一且有区别的标准成为现场专家学者的共识。

在多边性金融机构与东道国的合作经验上,佟老师提到了国开行和口行在巴基斯坦的新能源合作,并以阿根廷光伏项目为例推荐了AB论的合作方案。同时强调需要分析国家具体情况,降低融资利率,拓宽融资渠道。

与会专家以中东地区、迪拜等金融市场的商业机构实践为例,指出中国的融资与合作路径可有很多种,多边金融机构合作仅是其中之一。此外,通过上市实现滚动开发也是一个可选方案,全世界最大的风电企业在09年上市时融资160亿人民币,是中国所有电力行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最高记录,鼓励了后来的大批新能源企业上市,可以以此为鉴。

此外,参会人员就绿色投融资现状及平衡投资与收益的手段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有专家认为现阶段要解决的不是可利用资金量的问题,重点是这种经济模式吸引到更多私有资金进入绿色项目市场并能够获利所需的时间长短的问题。对此可以参考过去十几年来的慈善工作推进,如教育或减贫等。也有学者从主体层面分析,评估了政府监管部门、NGO、企业、银行机构及股权投资者的积极性,强调绿色行业也需要供需调节。从结果预测上看,有专家认为,在未来几年,绿色和可营利性是可以同时实现的。也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强化保险作用,通过保险保障绿色行业财务稳定,以提供良好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