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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联合回应《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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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正式达成,中国NGO对此发出联合回应

见证《巴黎协定》 历史时刻 多家中国NGO高度评价中国贡献

 

12月13日凌晨0:30巴黎气候大会正式闭幕。来自中国的多家NGO参与了此次大会,见证了《巴黎协议》通过的历史时刻,在联合回应《巴黎协定》的同时,高度评价中国的积极贡献。联合回应全文如下:


《巴黎协定》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史和全球治理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两周的谈判,承载的是过去六年中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从拯救多边进程、重塑政治互信到重建机制设计的持续推进的最终成果。《巴黎协定》是一座桥梁,连接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连接旧的气候秩序与新的气候秩序。 巴黎协定也是新的起点,为缓解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带来积极的希望。《巴黎协定》是全体缔约国通过的国际协议,并将气候公正、人类权益、妇女权利、减贫灭贫、食物安全、代际公平等议题纳入其中,考虑到了最脆弱的地区。《巴黎协定》明确提出了将升温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范围内,并向1.5摄氏度努力,同时要求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这意味着人类最早将在本世纪中结束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巴黎协定》中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依然代表着进步,接下来的行动更加重要。

 
由于人口、经济体量、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总量巨大,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影响。在促成《巴黎协定》的过程中,中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关键的建设性作用,中国按时提交的INDC目标和关于碳减排的承诺,为许多国家做出了积极的榜样,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巴黎找到共识空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这既是中国在气候外交领域领导力的体现,同时也为中国自己气候行动上更进一步创造出新的空间。在气候变化方面迈进的这一大步,也折射出中国走向生态文明的思考与决心。


《巴黎协定》意味着新行动的开始。即将开始的“十三•五”,是中国迈向生态文明、低碳发展的关键一步,借着国际减排共识的东风,中国可以加快前进的步伐。建议“十三五”积极控制煤炭总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比例利用,并开展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尝试。中国非常有望在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在总能耗中占比从2014年的66%下降到2020年的57%,提早实现碳排放峰值。这会加速对空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协同效应潜力巨大。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国家适应战略的落实,尤其在贫穷地区的适应工作。在扶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将适应、减缓和减防灾的视角纳入到国家扶贫战略规划和实施中。在南南合作方面的承诺也有待更细节地落实,让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的最贫穷脆弱人群真正受益。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保障低碳发展,推动城乡低碳交通、低碳社区、绿色生活和可持续消费体系有效建设。此外,还应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向公众,特别是青年人,宣传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鼓励中国青年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培养青年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行动力和领导力。中国NGO非常期待,《巴黎协定》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精神能体现在不同层面的治理中,在各方面得到最好的应用。中国NGO已经做好准备,希望在过去几年积累的基础上,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气候治理中也能发挥力所能及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NGO,包括从事气候变化的中国本土NGO和在中国开展气候变化工作的国际NGO,其中,参与此次联名的有:


绿满江淮、创绿中心、(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自然之友、全球环境研究所、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含25家成员机构)、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乐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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