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 电企可出售“绿证” 你会自愿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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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

从单纯补贴到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可再生能源迎政策嬗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通知》明确,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并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较大缺口,通过绿证交易制度或能缓解补贴压力,也将有利于企业快速回款。”创绿研究院研究员黄禾在接受采访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黄禾同时指出,绿证制度必须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结合,有望形成倒逼机制,加速促进电力机制改革。 国内一家光伏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绿证交易制度被认为是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的一项措施。但基于目前的证书买方属自愿性质,企业并不能从交易中得到好处,企业的积极性是否能被调动起来还很难说,因此要等试行后,交易的电量、价格等关键细节得到落实后才能见分晓。 “绿证”与补贴此消彼长 设定范围乃客观务实之举 目前,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的差额部分,通过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筹集。从2006年到现今,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补贴的缺口依然很大。 但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约550亿元,全年可能突破600亿元。再次上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的压力很大。 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一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绿证”的出现让很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瞬间感觉被打了一针“强心剂”,卖“绿证”及时回笼资金或将成为不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新选择。 而所谓“绿证”,是指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对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通知》规定,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 结合我国国情,《通知》中也明确了我国的“绿证”价格仍考虑以市场定价为基础,但不高于相应的国家补贴标准。在补贴资金上,采取以认购“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的方法,即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可见,“绿证”当下并不是要完全替代原有的国家财政补贴,而是增加可再生能源资金来源的一个手段,黄禾表示,“绿证”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补贴压力,特别是有利于缓解当前补贴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但从未来趋势看,‘绿证’与补贴机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这一政策方向的转变透露出一些积极的信号。”黄禾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判断有了一些变化,这一行业不再简单是化石能源的补充,而开始承担更重要的作用,成为调整能源结构很重要的一块。” 不过,此次“绿证”在适用范围上只涵盖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不含分布式)。究其原因,是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对此,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表示:海上风电初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执行“绿证”交易可能给项目收益带来一定波动风险;光热发电刚刚起步,还未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电价政策也处于探索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监管和电量计量上有一定难度,且可能对初期的“绿证”交易造成一定冲击;生物质发电技术类型较多,且各技术类型电价政策不尽相同,环保监管难度也较大。因此,上述项目均暂不考虑列入“绿证”核发对象。 认购的积极性将从何而来 《通知》明确,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补贴和卖证书的钱二选一。证书的上限价格即为该绿色电力的补贴强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政策研究主任彭澎表示。她坦言,这项制度推行初期偏向公益性质,还需等待试行结果及后续规定出炉。 然而,在没有实质利好的情况下,企业认购证书会有积极性吗?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直言,国际上更多的是用户认购,国内终端用户认购的环境、条件还不具备,用户暂时达不到积极认购的节能减排意识,这需要慢慢加以培育,逐步形成。 黄禾认为,还是会有一批注重绿色环保的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是要看能否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需求强劲才能尽快培育市场。“此外,在目前补贴发放不到位和不及时的情况下,新能源企业对绿色能源认购应该有积极性。该政策给了实际补贴标准作为价格上限和拿到绿证收入的电量无补贴,相信会引导较为合理的均衡价格。”黄禾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均可以自愿认购“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证明。 黄禾认为,我们不能低估企业或者个人认购“绿证”的积极性,实际上,在公众可以参与的前提下,会有相当一部分环保人士花大价钱去购买“绿证”也不一定,“这反而会对企业形成一些积极层面的影响,我相信‘绿证’交易的数额会高出人们的预估”。 不过,也有专家分析,对于用户侧,购买绿电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势必要增加用电成本,对其积极性有所影响。《通知》也并未明确可再生电力是必须从电网直接购入,还是可以从可再生能源企业直接交易购买。 国内一家光伏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坦言,基于目前的证书买方属自愿性质,企业并不能从交易中得到好处,企业的积极性是否能被调动起来还很难说,因此要等试行后,交易的电量、价格等关键细节得到落实后才能见分晓。基于此,有专家建议,要想调动绿色证书需求者的积极性,较合理的做法,则应该按照属地原则,专款专用。比如,某个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后,应该将这笔钱通过增加当地光伏电站指标的方式予以奖励。 实现强制交易前路困难重重 不过,采访中,也有不少受访专家坦陈,在绿证自愿交易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和火电企业没有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是无法通过绿证交易来解决弃风和弃光问题,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此,《通知》提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 对此,易跃春认为,“绿证”强制配额交易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将根据具体情况在2018年适时启动。强制配额交易涉及的问题很多,尤其是关于考核主体的确定,在电力市场改革尚未完全开展的情况下,是考核政府、用户、售电公司还是考核发电企业是个问题,需要结合电力市场改革推进情况充分研究慎重决策。同时,还要考虑现行“绿证”自愿市场的交易情况,如果自愿市场交易份额够大,能够有效减轻财政补贴压力,缓解化石能源消费导致的环保、雾霾问题,启动绿证强制配额交易的紧迫性也就不那么强烈,反之亦然。 彭澎则坦言,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和绿证强制交易下,确定考核主体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考核电网公司,通过对电网的配额考核,让电网想办法把绿色电力卖出去,这个比较类似国外电力市场的模式;第二种思路为考核发电企业,由发电企业承担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该配额可以自建或者绿证交易完成,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实际上,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曾经下发《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体现的就是第二种思路。 而在世界范围内看,“绿证”与强制配额制度休戚相关。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美国的部分州,售电企业需要遵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规定,在销售电量的同时需要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证”,“绿证”不足部分则需要缴纳罚款。“‘绿证’的出台对于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也形成了一定的倒逼机制,虽然实现强制交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先把‘绿证’这一产品主体创造出来也是机制交易的一大进步。”黄禾最后说。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