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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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25周年,本次联合国气候大会将发挥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促进各国继续提升2020年后的气候雄心提供契机。

今年适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25周年,过去25年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气候行动规模与速度仍然不足。今年发布的IPCC海洋与冰冻圈报告、IPCC土地利用报告以及WMO关于今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再创新高的数据,无一不显示出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减排差距报告2019》也提出全球整体减排力度需在现有水平上提升至少五倍,才能在未来十年里达到实现1.5°C温控目标的减排路径。2020年更是气候行动的关键一年。

2019年12月2日-13日,由智利主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二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25)将于西班牙马德里召开。在全球气候治理即将进入“后2020年时代”(Post-2020)之际,本次大会将发挥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促进各国继续提升2020年后的气候雄心提供契机。未来两周,各方将就《协定》实施细则中尚未能够达成一致的议题继续展开讨论与磋商,以期能够完善《协定》实施细则,确保《协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大会即将开幕,我们梳理了一些本次谈判的看点,与诸君分享。

看点一:制定完善且严谨的市场机制将有助于各缔约方落实NDC,促进全球减排,落实《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第六条提出,缔约方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使用国际转让的气候变化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并要求这些合作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并确保避免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双重核算。该条款下进一步要求建立国际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来帮助各缔约方落实NDC。

去年COP24会议以及今年波恩SB50年间会议期间,各缔约方均未能就市场机制的具体细则达成一致。巴西坚持要求允许有助于落实本国NDC的减排量进入国际碳市场交易,将同一减排行动既用于市场交易,又用于落实国内NDC。这一主张与避免“双重核算”(double counting)原则相悖,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巴西、部分阿拉伯国家和印度还主张将2020年前所产生的减排量(即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所获得的CER)用于2020年后的国际转让。这一举措将能够使巴西、印度等持有大量CER的国家几乎不必采取积极的减排措施也可以轻松实现其NDC中所设定的减排目标,并对国际市场的碳价造成严重干扰,因此亦遭到包括欧盟、新西兰、小岛屿国家联盟以及部分南美和非洲国家的批评。

欧盟提出,国际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应当通过降低履约成本和带动投资来促进全球气候雄心,但前提是需要有完善而严谨的市场规则,确保该市场机制符合《巴黎协定》的要求。此外,小岛屿国家联盟认为仅抵消新增碳排放无助于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国际碳市场机制不应仅满足于“抵消”新增的碳排放,还应促进各国开展更有力减排行动。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也表示需要市场机制进行妥善设计,以确保其能够促进降低减排成本,尽快实现净零排放。 附属科技咨询机构(SBSTA)主席表示,《协定》第六条所提出的市场机制应确保环境完整性并有助于促进集体的气候雄心,呼吁各缔约方需要在马德里加快步伐,努力寻找解决方案,建立完善且严谨的国际减缓转让机制,助力落实1.5℃目标。

看点二:清晰而一致的共同时间框架(Common Time Frame)将促进各国制定清晰、透明和可理解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并将有助于提振全球气候雄心

根据2015年COP21大会决议(1/CP.21),各缔约方所提供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需说明实施减排的参考点、实施时限和(或)时范围和覆盖面等,以促进NDC的清晰、透明和可理解。目前,各缔约方已经提交的NDC时间框架并不一致,时间周期有十年(2021-2030年)和五年(2021-2025)两种。去年COP24期间,经过反复磋商,各缔约方决定自2031年起为国家自主贡献采用共同时间框架,但并未就共同时间框架的时间周期达成一致。今年6月波恩SB50会议留下了六个备选方案有待今年COP25会议期间继续讨论。

小岛屿国家一致坚持应采用5年时间框架,认为这将更为有效地促进各缔约方提升NDC的气候雄心并增强气候行动,有效落实《协定》所设定的1.5℃温控目标;欧盟和日本则支持10年时间框架,认为10年时间周期与其本国国内的气候行动规划时间跨度相匹配。

至于最迟何时要就共同时间框架的周期达成一致,目前也未达成一致。此外,一些国家希望将决定共同时间框架的时间拖延至2020年乃至2023年,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国家坚持,尽早明确NDC所采用的共同时间框架将为各国更新NDC提供清晰指引,并能够降低评各国气候行动集体目标的成本。这对于提振全球气候雄心也十分重要。

看点三:气候资金——Where is The Finance?

气候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避免其继续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实现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协定》中发达国家将最迟在2025年制定未来发达国家的气候资金目标(要求不低于1000亿美元每年的水平)。

今年10月,28个国家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GCF)提供97亿美元的气候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其中丹麦、法国、德国、印尼、韩国和英国等14个国家承诺将在2014年资金承诺的基础上增加至少一倍出资金额。这一新承诺的出资金额超过了2014年融资水平。然而,目前距离发达国家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的承诺仍有较大差距。此外,发达国家尚未确定《协定》下新的气候资金的目标、时间表与路线图。发达国家仍需加快行动步伐,以透明、可预见、基于公共资金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持续、及时的支持

看点四:损失与损害

在小岛屿国家的推动下,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设立了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和损害的华沙国际机制,以处理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因气候变化影响而遭受的损失与损害问题。该机制有三点主要职能

  1. 增进对处理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包括缓发事件影响)相关的损失与损害的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认知与了解;
  2. 加强相关利害关系方之间的对话、协调、统一和协同;
  3. 加强行动和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行动和支持,以处理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相关的损失与损害。

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等极具气候脆弱性的国家历史上温室气体排放量仅占全球总排放的一小部分,却最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因此多年来一直主张发达国家应就其因气候变化受到的损失进行资金补偿,并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协调损失与损害资金的相关工作。发达国家则试图将损失与损害议题合并到气候适应议题的讨论之下。欧盟认为没有必要将损失与损害的资金单独作为一项议程进行讨论,主张应将其纳入气候适应资金框架下。美国也曾极力反对气候脆弱性国家的主张,拒绝就此进行讨论。昨天(12月1日),各缔约方对有关损失与损害问题的华沙国际机制(WIM)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与回顾,评估自华沙机制建立以来该机制如何为避免、减少和解决损失与损害提供了支持,并讨论该机制后续的相关安排。

看点五:蓝色COP——“因为海洋”

近五年来,海洋议题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角色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早在2015年《巴黎协定》达成之际,包括智利和西班牙在内的23个国家签署了“因为海洋”宣言,提出三项呼吁:IPCC发布关于海洋的特别报告、联合国举办海洋大会以及在《公约》下设立海洋的行动计划。2017年COP23期间,主席国斐济提出“海洋路径”倡议,旨在促进《公约》进程纳入海洋议题。该倡议回应了联合国海洋大会的行动呼吁,有可能促进海洋议题到2019年进入《公约》议程,并确保各国NDC将海洋纳入其行动方案。今年9月发布的《IPCC海洋与冰冻圈特别报告》指出,全球海洋正在不断变暧,冰川和冰盖的融化也正在导致海平面上升,极端海平面事件也日趋频繁。IPCC表示,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有助于保护海洋和冰冻圈,“并最终维持地球上的所有生命”。

作为具有悠久的海洋和南极传统,并一直高度重视海洋治理与极地保护的国家,智利将今年COP25大会定为“蓝色COP”,将海洋保护作为重要议题纳入气候大会讨论。智利环境部长、COP25大会主席Carolina Schmidt表示,智利一贯强调海洋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全球需加强应对海洋问题,以助力解决气候变化。

全球温室气体浓度再创新高,通往“后2020年时代”之路需要继续凝聚气候雄心

近期,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最新《温室气体公报》,警告2018年全球二氧化碳平均浓度水平为有记录以来最高,相当于工业化前水平的147%。《公报》指出,除二氧化碳外,2018年全球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浓度也创下新高,增长量超过了过去十年的平均水平。WMO指出各国目前的气候行动尚不足以落实《协定》,呼吁各方应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联合国环境署(UNEP)于日前发布的《2019排放差距报告》也做出了令人担忧的警示,指出全球须大幅消减排放量,确保2020-2030年间每年实现7.6%的减排水平,才能实现1.5℃温控目标。 即将到来的2020年是提振全球气候雄心的关键之年。本次COP开幕在即,各国能否基于IPCC1.5°C特别报告、海洋与冰冻圈报告以及土地报告的结论,正视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展现提高气候行动力度的政治决心,为2020年增强气候行动奠定基础,让我们拭目以待。